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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后卖房子是否需双方签字

时间:2025.07.30 标签: 婚姻家庭 财产分割 阅读:1202人
律师解析:
1.若房子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未分割且仍登记在双方名下,出售时原则上需双方签字。
未经同意擅自处分,可能属无权处分,但另一方追认或符合法定情形,合同仍有效。
2.若离婚时房子已通过协议或判决归一方,仅产权登记方签字即可出售。
卖房前应先明确产权归属,确定签字要求,防止后续纠纷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原是夫妻关系,两人有一套房产。离婚时,未对该房产进行分割,房产仍登记在两人名下。之后小朱未告知小丽,便与小胡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将该房屋出售给小胡。小丽得知后,认为小朱无权单独卖房,合同应无效,而小胡则主张合同有效,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此套房屋是小朱和小丽的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未分割且登记在双方名下,属于共同共有房产。小朱未经小丽同意擅自处分该房产,构成无权处分。
2、若小丽追认小朱的卖房行为,或者小胡符合善意取得等法定情形,那么该房屋买卖合同依然有效。所以要确定合同是否有效,关键在于判断是否存在小丽追认或小胡符合善意取得的情况,同时建议先明确房屋产权归属,以避免后续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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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晓侯团队律师

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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