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通常,
担保人配偶不知情且没签字,不一定担责。
若
担保债务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生产经营,按规定不算
夫妻共同债务,配偶不用担责。
2.不过,要是
债权人能证明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等或基于双方共同意思,配偶可能担责。
3.举例,担保借款用于个人非法活动,配偶一般不担责;
用于家庭企业且配偶参与或事后追认,配偶可能担责。
案情回顾:小朱为小胡的借款提供担保,小朱的配偶小丽对此并不知情且未签字。小胡所借款项用途引发争议,债权人小许称借款用于小朱和小丽家庭企业经营,小丽应承担
担保责任;而小丽则表示小胡将借款用于个人赌博,未用于家庭,自己不应担责。
案情分析:1、依据《
民法典》相关规定,若担保债务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配偶无需担责。在此案中,若借款确实用于小胡个人赌博等非法活动,未用于家庭,小丽通常不承担担保责任。
2、若债权人小许能证明借款用于小朱和小丽家庭企业经营,且小丽参与其中,或小丽虽未签字但事后追认,那么小丽可能要承担担保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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