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夫妻共同债务判定:
若
债务基于双方共同意思,或用于共同生活、经营,属于
共同债务。
2.
债务清偿方式:
先用
共同财产还,不够或财产分开的,双方先协议,协议不成法院判。
3.一方身亡处理:
生存方要继续还,
债权人可要求其还全部。
生存方还后,可向身亡方
继承人在
继承遗产范围内追偿。
继承人继承遗产,在实际价值内偿债;
放弃继承则无需偿债。
案情回顾:小朱和小丽系夫妻关系。二人曾共同向小胡借款用于家庭经营。后小朱不幸身亡,小胡要求小丽偿还全部借款。小丽认为该借款虽用于家庭经营,但小朱去世后应以
夫妻共同财产偿还,不足部分不应由自己全部承担。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此债务是夫妻共同意思表示所负且用于家庭经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先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该债务,若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可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则由法院判决。
2、因小朱身亡,小丽作为生存方有义务继续偿还全部债务。小丽清偿后,可依据
夫妻财产约定或法律规定,向小朱的继承人在其继承遗产范围内追偿。若小朱的继承人继承了遗产,需在遗产实际价值内承担债务清偿责任;若继承人放弃继承,则对该债务可不承担偿还责任。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