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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债务其中一方身亡怎么处理

时间:2025.07.30 标签: 债权债务 夫妻债务 阅读:878人
律师解析:
1.夫妻共同债务判定:
债务基于双方共同意思,或用于共同生活、经营,属于共同债务
2.债务清偿方式:
先用共同财产还,不够或财产分开的,双方先协议,协议不成法院判。
3.一方身亡处理:
生存方要继续还,债权人可要求其还全部。
生存方还后,可向身亡方继承人继承遗产范围内追偿。
继承人继承遗产,在实际价值内偿债;
放弃继承则无需偿债。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系夫妻关系。二人曾共同向小胡借款用于家庭经营。后小朱不幸身亡,小胡要求小丽偿还全部借款。小丽认为该借款虽用于家庭经营,但小朱去世后应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不足部分不应由自己全部承担。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此债务是夫妻共同意思表示所负且用于家庭经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先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该债务,若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可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则由法院判决。
2、因小朱身亡,小丽作为生存方有义务继续偿还全部债务。小丽清偿后,可依据夫妻财产约定或法律规定,向小朱的继承人在其继承遗产范围内追偿。若小朱的继承人继承了遗产,需在遗产实际价值内承担债务清偿责任;若继承人放弃继承,则对该债务可不承担偿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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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婉君律师

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

吴婉君律师现为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联系方式130 263 55702),法律硕士,武汉市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武汉市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湖北省二级婚姻家庭咨询师,执业方向为民事纠纷及执行法律事务的处理,尤其擅长债务纠纷和婚姻家事纠纷的处理,办理了大量借贷、合同纠纷、债务执行、执行异议之诉、离婚、离婚后财产纠纷、遗产继承相关案件,取得了当事人满意的效果,法律咨询请直接致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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