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兰迪(苏州)律师事务所
刘巍,江苏道金律师事务所主任 。 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苏州市优秀律师 。前检察官 。 江苏省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工作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人民政府行政立法专家库专家; 姑苏区律师协会理事; 苏州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苏州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律师协会执业人员实习考核面试考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特邀调解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成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多元化解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律师辩护代理工作业务委员。 学术荣誉: 1.《宋某故意伤害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形下的刑事责任认定》被江苏省律师协会评为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优秀案例三等奖。 2.2006年5月在《法制与社会》中发表《浅论缔约过失责任》 3.2016年11月在《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案例精选》中发表《宋某故意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况下的刑事责任认定》 4.企业刑事合规与风险防控全流程副主编 5.2022年15期5月下在《科学与生活》中发表涉案中小微企业合规有效标准之初探 部分案例: 唐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张某某危险驾驶罪刑事案件; 颜某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孙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刑事案件; 洪某故意伤害罪刑事案件; 陈某骗取出境证件罪刑事案件; 孙某、杨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刑事案件; 李某盗窃罪刑事案件; 杨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韩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焦某非法拘禁罪刑事案件; 蔡某某强奸一审刑事案件; 吕某犯抢夺罪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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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婚后购房首付的归属问题针对婚后购房且父母承担了首次付款的情况,若房产证上只标记自己子女名字的现象,通常会被视为是父母给予其子女的一种特殊赠与,这种情况下,房产应归属于个人财产范畴之内。然而,若是在婚姻存续期间由夫妻中的一方或双方负责偿还贷款,这部分所产生的还款款项应当被认定为夫妻之间的共同财产,并予以相应的划分和处理。

视情况而定。如果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则视为共同债务,否则则视为个人债务。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一方或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维持婚姻家庭共同生活或者为共同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

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买房,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一般属于个人财产。如果一方父母出资,而房屋产权却登记在另一方名下,一般应认定为向夫妻双方的赠与,认定为共同财产。登记在双方名下的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婚前房产归属关键在于出资及登记名。父母全款购房登记子女名,视为婚前个人财产;首付款后登记夫妻双方名,一般视为共同财产,有约定按约定,无约定则默认等份共有。婚礼前后双方家长共同投资的房产,无论出资或登记,通常视为共同财产。父母单方出资写子女名,若有协议表明赠予一方,视为个人财产;否则可能视为借款,归夫妻共有。婚后其他出资购房情况亦同。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方父母全额出资购房,房产登记在男方名下,视为男方个人财产,女方在离婚时无权分割。若房产登记在双方名下,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属于共同财产,离婚时应依法分割。若男方父母仅支付首付,余款由夫妻共同偿还,无论登记在谁名下,均为共同财产。有约定的按约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