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
方晓侯律师,法律实务领域的资深专家,拥有超过25年的法院审判和执行工作经验,曾担任员额法官,以其深厚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赢得了业界的广泛尊重。 方律师不仅在法院系统内担任过多个重要职务,如民事审判庭庭长、执行局局长、审判委员会委员等,更荣获省级十佳法庭庭长的荣誉,其法律实务与学术论文多次获得国家级奖项和省级一等奖,充分展现了其在法律领域的专业成就和学术影响力。 方律师的重要经历包括作为全国基层法院的唯一代表参加最高人民法院举办的执行工作研讨会,这不仅是对其专业能力的肯定,也是其在法律领域影响力的体现。 在律师业务方面,方律师以其精湛的业务能力和对法律的深刻理解,成功代理了多起重大案件,其中单案胜诉金额高达4亿元,累计胜诉金额高达10亿元,为客户争取到了巨大的经济利益和社会正义。在执业过程中,方律师办理了大量的经济类合同、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婚姻家庭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广泛好评。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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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一个人可能会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附加刑,或者有期徒刑,但是取保候审没有社会风险;或者这个人身患重病、处于孕妇或者哺乳期,取保候审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或者这个人被羁押的期限已满,但是案件还没有审结,需要通过取保候审来维持诉讼程序,那么他/她就可以适用取保候审。

以下情形符合取保候审条件: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均有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情况;2、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均有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在取保候审过程中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的情形;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正值孕期或哺乳期的女性等特殊群体,若进行取保候审,可不致于对社会造成危害的情形;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期限已届满但案件尚未审结,有必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以保障诉讼程序顺利进行的情形。

可能被判管制、拘役或附加刑,或者有期徒刑但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如没有社会风险、身患重病、孕妇或哺乳期妇女等,都可以适用取保候审。对于羁押期满但案件未结,需要继续取保候审以维持诉讼程序的情况,也可以适用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对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一种强制措施。通常适用于以下几种情况: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在取保候审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

一般来说,累犯、犯罪团伙的首要分子、自伤自残逃避调查、严重暴力及其他重大犯罪嫌疑人是不允许取保候审的。累犯、团伙主犯、逃避侦查的人以及危害国家安全、暴力犯罪等严重犯罪嫌疑人,也都不可以取保候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