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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离婚协议书一方是否能不到场

时间:2025.07.30 标签: 婚姻家庭 离婚 阅读:1152人
律师解析:
1.协议离婚时,正常情况下夫妻双方要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仅提交离婚协议书,一方不到场是无法完成登记的,因为登记机关要确认双方是否自愿,以及对子女、财产、债务等问题协商是否一致。
2.若一方因特殊原因不能到场,可按规定委托代理人,但本人要向登记机关提交书面情况说明。
3.未经法定委托程序且一方不到场,登记机关通常不办理离婚登记。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因感情不和决定协议离婚,二人签订了离婚协议书。然而,在前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时,小朱临时有事无法到场,仅小丽一人携带离婚协议书前往。婚姻登记机关以一方未到场为由,拒绝为小丽办理离婚登记,小丽认为有离婚协议书就应办理,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协议离婚需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要审查双方是否自愿离婚,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是否一致等,仅有离婚协议书,一方不到场不符合办理条件。
2、若一方因特殊原因确实无法亲自到场,可根据具体规定委托代理人办理,但本人仍需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交书面意见说明情况。本案中小朱未经法定程序委托代理且未到场,婚姻登记机关拒绝办理离婚登记的做法合法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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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晓侯团队律师

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

方晓侯律师,法律实务领域的资深专家,拥有超过25年的法院审判和执行工作经验,曾担任员额法官,以其深厚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赢得了业界的广泛尊重。 方律师不仅在法院系统内担任过多个重要职务,如民事审判庭庭长、执行局局长、审判委员会委员等,更荣获省级十佳法庭庭长的荣誉,其法律实务与学术论文多次获得国家级奖项和省级一等奖,充分展现了其在法律领域的专业成就和学术影响力。 方律师的重要经历包括作为全国基层法院的唯一代表参加最高人民法院举办的执行工作研讨会,这不仅是对其专业能力的肯定,也是其在法律领域影响力的体现。 在律师业务方面,方律师以其精湛的业务能力和对法律的深刻理解,成功代理了多起重大案件,其中单案胜诉金额高达4亿元,累计胜诉金额高达10亿元,为客户争取到了巨大的经济利益和社会正义。在执业过程中,方律师办理了大量的经济类合同、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婚姻家庭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广泛好评。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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