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被迫签订的合同属于
可撤销合同。
依据相关法律,一方用
欺诈、
胁迫手段让对方违背真实意愿
签合同,受胁迫方可请求法院或
仲裁机构撤销。
2.“胁迫”要满足条件,有胁迫行为且让受胁迫方恐惧,基于恐惧违背意愿签合同。
3.受胁迫方行使
撤销权有时间限制,一般自知道撤销事由起一年内行使。
重大误解
当事人九十日内未行使撤销权,撤销权消灭。
4.被迫签合同后,受胁迫方应及时通过法律途径撤销合同维权。
案情回顾:小朱因急需资金周转,向小许借款。小许提出苛刻条件,若小朱不答应签订一份明显对其不利的货物
买卖合同,就将小朱曾犯错的隐私公开。小朱害怕隐私被公开影响声誉,被迫与小许签订了该合同。事后小朱后悔,想撤销合同,但不确定是否可行,且担心时间久了无法行使权利。
案情分析:1、小许以公开小朱隐私相威胁,存在胁迫行为,使小朱产生恐惧心理并基于此违背真实意愿
签订合同,根据《
民法典》规定,该合同属于可撤销合同,小朱作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
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2、小朱应自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若在此期间小朱未行使撤销权,撤销权消灭。小朱需及时采取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请求撤销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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