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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在家立的遗嘱具有法律效力吗

时间:2025.07.30 标签: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阅读:1467人
律师解析:
1.在家立遗嘱,符合法定形式与实质要件就有效。
2.形式要求:
自书遗嘱需本人书写、签名并注明日期;
代书、打印、录音录像遗嘱,都要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按相应规范操作;
口头遗嘱在危急时订立,危急情况消除后能以其他形式立遗嘱的,口头遗嘱无效。
3.实质要求:
立遗嘱人要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遗嘱是真实意愿,内容合法,不损害他人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年迈体弱,担心自己时日无多,便考虑立遗嘱分配财产。他先自书了一份遗嘱,写明将名下房产留给儿子小许,但未签名。之后,又请小胡代书遗嘱,有小胡和小丽在场见证,代书遗嘱完成后小朱、小胡签名,但小丽忘记签名。最后小朱在一次突发重病时,当着小何和小静的面立下口头遗嘱,将存款留给女儿。病情好转后,小朱未再以其他形式立遗嘱。小朱去世后,小许和女儿就遗产分配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小朱的自书遗嘱因未签名,不符合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年、月、日”的形式要件,不具有法律效力
2、代书遗嘱中,因见证人小丽未签名,不满足“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的要求,也不具有法律效力。
3、小朱在危急情况下立的口头遗嘱,虽当时符合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的条件,但危急情况消除后,小朱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却未立新遗嘱,原口头遗嘱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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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卫东律师

北京市邦盛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婚姻家庭法专业十佳律师”,专注婚姻继承领域25年,海淀区律师协会“婚姻家庭法律研究会”会长,海淀区“优秀专业律师”,“优秀律师党员” 近两年承办的典型案件 1、北京王女士与其在北京某大型对外贸易公司担任董事长的丈夫离婚案,分得夫妻共同财产八套房产(其中包括两套别墅)及六千万现金;河北唐山刘先生公司清算案,挽回了公司80%以上的财产,价值上千万元; 2、上海张先生与北京李女士房产(别墅)买卖合同纠纷案,经过艰苦的工作,最终迫使对方为张先生办理了该别墅的过户手续; 3、北京延庆县雷某与葛某农村房地产买卖合同纠纷案,使得雷某成功收回了已经卖出十几年的房产,在之后的拆迁补偿中获得巨大拆迁利益; 4、北京严先生与其妻子离婚案,法院最终判定严先生获得其继承所得的位于北京西二环附近独立四合院(700平米)的所有权(认定为非夫妻共同财产)及分得附近一处四层门面房的60%的所有权。 擅长办理离婚、房地产、遗产继承等重大、疑难案件,对于诉讼和非诉案件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 基于其资深的工作背景,在代理案件中明显技高一筹,从业以来,共办理各类案件上千起,足迹遍及全国10多个省市自治区,许多重大案件获得成功,使众多当事人挽回或取得巨大经济利益。因多次办理重大案件获得成功,在业内享有很高声誉。 请律师就要找最专业的,一次合作,永远是朋友。 徐卫东律师,北京市人,中共党员。毕业于国内知名公安院校,有公安刑侦工作经验。从事律师工作十余年,并多年从事高校法学教学工作,具备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徐卫东律师凭借其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办案经验,多次参与在北京和全国都有一定影响的,重大、疑难案件办理工作,其代理意见均被司法机关采纳,取得了良好的办案效果。 徐卫东律师总结二十余年的办案经验,结合深厚的法律理论功底,创办了“北京徐卫东律师法律网”。本网站的成功案例已徐卫东律师的个人办案总结而成。在成功案例中总体体现。 结合,最新司法领域的时事热点,徐律师将个人观点发表律师说法中。展现了一个法律职业者与时俱进的司法态度。 北京徐卫东律师法律网给作为网络法律服务的一线法律服务网站,给广大网络用户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支撑。 网站由著名律师徐卫东先生创立。秉承“受君之托,忠君之事”的原则,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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