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邦盛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婚姻家庭法专业十佳律师”,专注婚姻继承领域25年,海淀区律师协会“婚姻家庭法律研究会”会长,海淀区“优秀专业律师”,“优秀律师党员” 近两年承办的典型案件 1、北京王女士与其在北京某大型对外贸易公司担任董事长的丈夫离婚案,分得夫妻共同财产八套房产(其中包括两套别墅)及六千万现金;河北唐山刘先生公司清算案,挽回了公司80%以上的财产,价值上千万元; 2、上海张先生与北京李女士房产(别墅)买卖合同纠纷案,经过艰苦的工作,最终迫使对方为张先生办理了该别墅的过户手续; 3、北京延庆县雷某与葛某农村房地产买卖合同纠纷案,使得雷某成功收回了已经卖出十几年的房产,在之后的拆迁补偿中获得巨大拆迁利益; 4、北京严先生与其妻子离婚案,法院最终判定严先生获得其继承所得的位于北京西二环附近独立四合院(700平米)的所有权(认定为非夫妻共同财产)及分得附近一处四层门面房的60%的所有权。 擅长办理离婚、房地产、遗产继承等重大、疑难案件,对于诉讼和非诉案件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 基于其资深的工作背景,在代理案件中明显技高一筹,从业以来,共办理各类案件上千起,足迹遍及全国10多个省市自治区,许多重大案件获得成功,使众多当事人挽回或取得巨大经济利益。因多次办理重大案件获得成功,在业内享有很高声誉。 请律师就要找最专业的,一次合作,永远是朋友。 徐卫东律师,北京市人,中共党员。毕业于国内知名公安院校,有公安刑侦工作经验。从事律师工作十余年,并多年从事高校法学教学工作,具备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徐卫东律师凭借其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办案经验,多次参与在北京和全国都有一定影响的,重大、疑难案件办理工作,其代理意见均被司法机关采纳,取得了良好的办案效果。 徐卫东律师总结二十余年的办案经验,结合深厚的法律理论功底,创办了“北京徐卫东律师法律网”。本网站的成功案例已徐卫东律师的个人办案总结而成。在成功案例中总体体现。 结合,最新司法领域的时事热点,徐律师将个人观点发表律师说法中。展现了一个法律职业者与时俱进的司法态度。 北京徐卫东律师法律网给作为网络法律服务的一线法律服务网站,给广大网络用户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支撑。 网站由著名律师徐卫东先生创立。秉承“受君之托,忠君之事”的原则,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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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种情况下,通常认为夫妇双方在生意场上的投资失利而产生的债务,应由二人共同负担。在此情况下,若是夫妻双方共同签署或其中一方在事后予以承认的债务,则应被视为夫妻共同债务。此外,若夫妻中的一方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以其个人名义为维持家庭日常生活所需而产生的债务,债权人以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理由提出诉讼请求时,人民法院应给予支持。

夫妻一方商业投资借款损失,是否共担需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婚姻期间,以个人名义负债用于家庭日常,通常会被视为共同债务。但若负债超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范围,则需进一步证明该债务用于共同生活、经营或得到双方共同认可,否则将不被视为共同债务。若一方擅自借款投资且收益未惠及家庭,那么这笔债务可能不会被视为共同承担。

在婚姻关系中,一方的商业贷款偿还责任并非一概而论,具体情况得看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如果贷款用于夫妻双方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双方都在贷款合同上签了字,又或者一方事后追认了这笔贷款,那么这笔贷款通常会被视为夫妻共同债务,另一方需要承担偿还义务。但要是一方以个人名义贷款,而债权人无法证明贷款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经营,那另一方就不需要负责偿还了。总之,这些情况比较复杂,最好咨询专业律师,他们能给你更准确的答案。

在夫妻关系中,一方因商业运作而借款并获得盈利。关于离婚后的还款责任,这需要具体分析。如果这笔借款用于共同生产经营,并且所获收益也用于家庭开支,那么它通常被视为共同债务。在离婚时,另一方可能需要承担还款责任。然而,如果能够提供证据证明这笔借款并未用于共同生活、生产经营,或者并非出于双方共同意愿,那么它可能不被视为共同债务,另一方就无需偿还。这些情况在离婚时需要根据具体证据和法律规定来确定。

在某些情况下,夫妻一方因商事活动而负债,如果另一方表示反对,就会引发是否属于共同负债的争议。一般来说,如果这笔借款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生产经营,并且双方都同意,就可以被视为共同债务。然而,如果另一方能够证明这笔借款并非用于共同目的,或者合同中明确规定该债务属于个人债务,那么这笔债务可能会被判定为个人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