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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买给子女房子属于夫妻共有吗

时间:2025.07.30 标签: 婚姻家庭 财产分割 阅读:994人
律师解析:
1.若父母在子女结婚前买房并登记在子女名下,这通常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不属于夫妻共有财产
2.若在子女婚后买房,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一般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也不属于夫妻共有。
3.要是婚后买房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通常会被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是夫妻关系。小朱的父母出资购买了一套房子,并登记在小朱名下。后来小朱和小丽感情破裂准备离婚,小丽认为该房子是在他们婚姻存续期间获得,应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在离婚时要求进行分割。但小朱则坚持认为这是其父母单独赠与他的,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规定的原则处理。本案中,小朱父母出资买房并登记在小朱名下,如果没有明确约定是赠与夫妻双方的,应视为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2、小丽主张该房子为夫妻共有财产,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小朱父母有将房子赠与夫妻双方的意思表示。若无法提供有效证据,其要求分割该房子的主张难以得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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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

易轶律师是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第十一、十二届北京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易轶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17年,在离婚、继承、财产分割等婚姻家事诉讼与非诉领域具备深厚的专业积淀和出色的实战经验。尤其擅长处理高难度的离婚、继承与财产分割案件,在多个重大、复杂家事诉讼中取得突破性成果,以出色的庭审驾驭能力和谈判技巧为客户争取实质权益。 易轶律师成功代理了多起具有广泛社会关注度的重大疑难家事案件,其中包括:为多位奥运冠军、知名企业家及公众人物处理婚姻家事与财富纠纷;代理数亿元级复杂离婚财产分割案件;解决涉及多法域的跨境继承与婚姻争议;并成功承办多起超高净值家族遗产继承案件,以深厚的专业功底和出色的实战能力,为客户提供精准有效的法律解决方案,获得业界与客户的高度认可。 易轶律师是国内较早涉足财富管理领域的律师,自2014年进入该领域,连续三年入选钱伯斯私人财富管理榜单,主导研发多项财富法律产品,与多家金融机构达成合作,并连年发布行业白皮书,实现办案实践与财富规划的专业融合。 易轶律师受邀担任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深圳卫视等多个电视栏目的嘉宾;同时还是《怎么办!脱口秀专场》特邀嘉宾、畅销书《离婚不受伤》作者、《法律与生活》杂志专栏作者、《中国妇女》杂志封面人物,曾接受《人民日报》、《环球时报》、《光明日报》、***、《***》、中国新闻网、《南方人物周刊》、《三联生活周刊》、虎嗅网、英国路透社、法国新闻社等中外媒体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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