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若贷款用于家庭日常开销,即便一方未签字,该
债务仍属
夫妻共同债务,
离婚时双方共同承担。
2.若贷款仅用于一方个人事务,未签字方不知情且未受益,通常算
个人债务,由贷款方独自偿还。
3.若有
证据证明
债权人知晓该约定为个人债务,未签字方无需担责。
案情回顾:小朱和小丽是夫妻关系。小朱因个人生意周转需要
申请贷款,但小丽认为该生意风险大,拒绝在贷款合同上签字。小朱自行与贷款机构
签订合同获得贷款。后两人
感情破裂决定离婚,对于这笔小朱所贷的款项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产生争议,小朱认为是用于家庭生意应共同承担,小丽则觉得自己未签字不应承担。
案情分析:1、判断该债务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需看债务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本案中,小朱虽称贷款用于家庭生意,但小丽未签字且对生意风险存疑,若小朱无法证明该贷款实际用于夫妻共同生产经营或家庭生活,该债务可能不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2、若小朱能提供证据,如资金流向、生意盈利用于家庭支出等证明贷款用于共同生产经营或家庭生活,即使小丽未签字,也可能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需共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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