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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期间共同债权的确认条件有哪些

时间:2025.07.30 标签: 债权债务 夫妻债务 阅读:1301人
律师解析:
1.债权形成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夫妻双方在结婚后产生的债权,才可能属于共同债权。
2.基于夫妻共同意思表示。
比如夫妻双方共同决定对外出借资金,形成债权。
3.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生产经营。
像为家庭生意出借款项,所获债权就是共同债权。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系夫妻关系。婚姻存续期间,小胡向小朱借款5万元并出具借条。后小朱与小丽感情破裂准备离婚,在分割财产时,小丽要求将这5万元债权作为夫妻共同债权进行分割,小朱却认为这是他个人借款给小胡,属于个人债权,不应作为共同债权分割,双方为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对外享有的债权,若无特别约定,一般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权。本案中,小朱借款给小胡发生在其与小丽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若无证据证明该债权为小朱个人所有,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权。
2、小朱主张该债权为个人债权,需承担举证责任,若无法提供证据证明该借款系其个人财产出借等情况,应承担不利后果,该债权应作为夫妻共同债权在离婚时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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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巍律师

上海兰迪(苏州)律师事务所

刘巍,江苏道金律师事务所主任 。 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苏州市优秀律师 。前检察官 。 江苏省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工作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人民政府行政立法专家库专家; 姑苏区律师协会理事; 苏州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苏州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律师协会执业人员实习考核面试考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特邀调解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成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多元化解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律师辩护代理工作业务委员。 学术荣誉: 1.《宋某故意伤害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形下的刑事责任认定》被江苏省律师协会评为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优秀案例三等奖。 2.2006年5月在《法制与社会》中发表《浅论缔约过失责任》 3.2016年11月在《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案例精选》中发表《宋某故意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况下的刑事责任认定》 4.企业刑事合规与风险防控全流程副主编 5.2022年15期5月下在《科学与生活》中发表涉案中小微企业合规有效标准之初探 部分案例: 唐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张某某危险驾驶罪刑事案件; 颜某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孙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刑事案件; 洪某故意伤害罪刑事案件; 陈某骗取出境证件罪刑事案件; 孙某、杨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刑事案件; 李某盗窃罪刑事案件; 杨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韩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焦某非法拘禁罪刑事案件; 蔡某某强奸一审刑事案件; 吕某犯抢夺罪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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