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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中如何确认夫妻共同债务

姜** 湖南-长沙 夫妻债务咨询 2025.11.29 13:01:50 360人阅读

执行中如何确认夫妻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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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中判断夫妻共同债务,可从三方面着手:
1.看是否基于夫妻共同意思,像双方共同签字或一方事后认可的债务,算共同债务。
2.看是否用于家庭日常,一方为日常开销所负债务,属共同债务。
3.超出日常所需的债务,债权人要证明用于共同生活或经营,否则不算。执行时审查相关证据综合判断,有争议可通过诉讼解决。

2025-11-29 18:12:0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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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执行中确认夫妻共同债务可从债务是否基于夫妻共同意思表示、是否用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时债权人能否证明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生产经营来判断,还可审查相关证据材料综合认定,有争议可通过诉讼解决。
法律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有明确标准。若债务是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一方事后追认的,体现了夫妻共同意思表示,应认定为共同债务。一方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开销所负债务,因用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也属于共同债务。而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债权人需承担举证责任,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否则不能认定为共同债务。执行中审查债务发生时间、用途、夫妻双方经济状况等证据材料,能更准确地判断债务性质。若当事人对债务性质有争议,可通过诉讼程序解决。如果您在夫妻共同债务认定方面有疑问或遇到相关纠纷,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5-11-29 18:09:0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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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中判断夫妻共同债务可从三方面着手。基于夫妻共同意思表示的债务,像双方共同签字或一方事后追认的,应认定为共同债务。用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债务,即便以一方个人名义承担,也属于共同债务。而超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的债务,债权人需证明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生产经营,否则不能认定。

为准确判断,可审查债务发生时间、用途以及夫妻双方经济状况等证据材料来综合判定。若对债务性质有争议,当事人可通过诉讼程序解决。具体建议如下:
1.债权人在出借款项时,尽量让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明确债务性质。
2.执行机构严格审查证据,全面分析判断债务是否为共同债务。
3.当事人对债务性质存疑,及时通过诉讼明确债务性质,维护自身权益。

2025-11-29 16:10:0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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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判断执行中夫妻共同债务,首先看是否基于夫妻共同意思表示。若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一方事后对债务进行追认,这类债务应被认定为共同债务。
(2)债务是否用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也是重要判断标准。一方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开销所负的债务,属于共同债务。
(3)对于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需承担举证责任,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否则不能认定为共同债务。
(4)执行中要综合审查债务发生时间、用途、夫妻双方经济状况等证据材料,来判断债务性质。若当事人对债务性质有争议,可通过诉讼程序解决。

提醒:
执行中判断夫妻共同债务较复杂,不同案情判断结果有别,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2025-11-29 14:37:1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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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判断执行中夫妻共同债务,先查看债务是否基于夫妻共同意思表示,若有双方共同签字或一方事后追认,可认定为共同债务。
(二)看债务是否用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一方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开销所负债务,属于共同债务。
(三)对于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债权人要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否则不能认定为共同债务。
(四)执行中,通过审查债务发生时间、用途、夫妻双方经济状况等证据材料,综合判断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
(五)若对债务性质有争议,当事人可通过诉讼程序解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2025-11-29 13:30:37 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夫妻共同债务认定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双方因婚姻共同生活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履行法定扶养义务所负的债务。一般包括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解决共同生活所需的衣、食、住、行、医等活动以及履行法定义务和共同财产、经营过程中所负的债务。共同债务必须具备两个特征:一是为了共同生活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二是为履行法定义务所负债。一)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1、夫妻有无共同举债的合意。如果夫妻有共同举债之合意,则不论该债务所带来的利益是否为夫妻共享,该债务均应视为共同债务。2、夫妻是否分享了债务所带来的利益。尽管夫妻事先或事后均没有共同举债的合意,但该债务发生后,夫妻双方共同分享了该债务所带来的利益,则同样应视其为共同债务。二)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1、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如购置共同生活用品所负的债务;购买、装修共同居住的住房所负的债务;为支付一方医疗费用所负的债务。2、夫妻一方或双方为履行法定扶养义务所负的债务。3、履行法定赡养义务所负的债务。4、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夫妻从事正当的文化、教育、娱乐活动,从事体育活动等所负的债务。5、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6、夫妻从事共同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这里的共同生产、经营既包括夫妻双方一起从事投资、生产经营活动,也包括夫妻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但利益归家庭共享的情形。7、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夫妻协议确定共同负担的债务,即使该债务带来的利益非婚姻共享,也应纳入夫妻共同债务。三)夫妻债务的承担1、夫妻共同债务的性质1)夫妻共同债务责任是一种连带责任夫妻财产是共同共有关系,夫妻双方共同地平等地享有共有财产的各种利益,共同地平等地负担由共有财产产生的各种义务。对外民事法律关系中,夫妻双方对共同债务承担连带责任。2)夫妻共同债务责任是一种无限责任夫妻之间的关系具有合伙性,而合伙人对合伙事务产生的债务,必须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同样,夫妻双方对夫妻共同债务必须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换言之,夫妻共同债务,以夫妻共同财产和夫妻各自的个人财产为担保。3)、夫妻共同债务责任是一种对外责任夫妻双方对共同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是相对于夫妻双方之外的债权人(第三人)而言的,因而是一种外部责任。2、夫妻债务的承担原则《婚姻法》第41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判决。”根据这一规定,夫妻共同债务的清偿原则是:1)、共同偿还的原则2)、协议偿还的原则3)、判决偿还的原则3、共同债务清偿后的求偿。夫妻共同债务对外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但在夫妻内部则是按份承担。一旦夫妻双方对共同债务各自承担的份额确定以后,夫妻一方对外履行了全部债务,有权就超过其应承担的部分,向另一方请求偿还。另一方不得以共同债务已清偿为由拒绝一方的请求。

一、如何认定夫妻个人财产1、有约从约。根据《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所以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这部分财产属于夫妻个人财产。2、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按下列标准确定:根据《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1)一方的婚前财产;(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二、认定夫妻个人财产的标准是什么1、如无约定,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重要的夫妻个人财产,具体来说,婚前财产包括以下内容:(1)婚前个人所有的合法性收入。如工资、奖金,从事生产、经营取得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资本收益以及其他合法收入。(2)一方婚前已经取得的财产权利。如一方婚前获得预售房屋的产权而且完全支付了房款,婚后才实际取得该房的所有权。(3)婚前财产的孳息。包括个人财产婚前孳息和婚前个人财产婚后产生的孳息。(4)一方婚前以货币、股权等形式存在,而婚后表现为另一形态财产。如一方婚前的个人积蓄婚后购买的有形财产,股权转为了货币,这只是原有的财产价值形态发生了改变,其价值取得始于婚前,应当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对于用婚前个人财产婚后从事投资、经营、或者婚前投资婚后获得分红,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2、想要更好地认定夫妻个人财产,要注意与夫妻共同财产相区分。夫妻共同财产包括:(1)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2)生产、经营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收益。(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对于继承遗产的所得,指的是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是对财产的实际占有。即使婚姻关系终止前并未实际占有,但只要继承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继承的财产也是夫妻共同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5)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得部分夫妻共有。(6)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7)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8)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三条规定,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通过上文的介绍,相信我们对“如何认定夫妻个人财产”以及“认定夫妻个人财产的标准是什么”有了更深的认识。确认夫妻个人财产的范围,有助于划清夫妻个人财产和夫妻共同财产的界限,从而避免婚姻关系中关于财产出现决策纠纷,也避免离婚时就夫妻个人财产的归属出现扯皮。如果确实因为夫妻共同财产和夫妻个人财产划分出现问题,最好咨询专业的律师,避免自己的合法权益受损。

您好,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确认纠纷怎样处理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一、夫妻共同债务确认纠纷怎样处理1、夫妻协商解决。2、向,通过审判来判定债务是否属于共同债务。二、属于个人债务的情形应按个人债务处理,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一)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二)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三)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四)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三、夫妻共同债务的情形(一)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二)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三)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四)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五)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六)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七)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八)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九)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十)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在承担责任的方式上,夫妻“共同偿还”的责任是连带的清偿责任,不论双方是否已经离婚,均得对共同债务以夫妻共同财产、自己所有的财产清偿。债权人有权向夫妻一方或双方要求清偿债务的部份或全部,它不分夫妻应承担的份额,也不分先后顺序,夫妻任何一方应根据债权人的要求全部或部份承担债务,一方财产不足以清偿时,另一方负有清偿责任。四、夫妻共同债务的其他情形夫妻在离婚时,因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的债务未作处理,或者在离婚后产生的因原财产处理、子女抚养所负的债务,形成离婚后的共同债务。具体情形如:(1)离婚时双方未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所负债务作出处理,离婚后债权人主张权利的;(2)夫妻双方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虽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但离婚后债权人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的;(3)离婚后因就分割原夫妻共同财产所必须支付的费用,如共同委托的评估费、鉴定费、过户费等财产处理费;(4)因抚养子女或行使子女监护权,未成年子女侵犯他人权益所致的债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58条规定:“夫妻离婚后,未成年子女侵害他人权益的,同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果承担民事责任确有困难的,可以责令未与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共同承担民事责任。”五、夫妻债务最新司法解释1、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2、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3、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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