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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人无债务如何处理

时间:2025.07.29 标签: 债权债务 公司债务 阅读:1227人
律师解析:
1.确认无债务事实
仔细核查合伙期间的财务记录、合同协议等,确保确实不存在债务情况。
2.达成书面共识
合伙人之间签订无债务确认书,明确合伙不存在债务,避免后续纠纷
3.办理相关手续
若涉及企业登记等,按规定办理无债务证明及相关注销或变更手续。

案情回顾:

小朱、小胡和小许三人合伙经营一家店铺。在经营过程中,三人兢兢业业,使得店铺盈利状况良好。合伙期限届满后,三人决定终止合伙关系。然而,在清算合伙财产时,小朱认为虽然目前无对外债务,但应预留部分资金以防潜在债务,小胡和小许则觉得既然当下无债务,就应将全部财产按出资比例分配,三人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合伙合同终止后,合伙财产在支付因终止而产生的费用以及清偿合伙债务后有剩余的,依据本法第九百七十二条的规定进行分配。本案中,目前虽无对外债务,但从谨慎角度出发预留部分资金防范潜在债务具有一定合理性。
2、小胡和小许主张按出资比例分配全部财产也有一定道理,因为当下确实不存在债务需要清偿。不过,为避免后续可能出现的债务纠纷,三人应充分沟通协商,达成一致的处理方案。若协商不成,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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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巍律师

上海兰迪(苏州)律师事务所

刘巍,江苏道金律师事务所主任 。 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苏州市优秀律师 。前检察官 。 江苏省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工作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人民政府行政立法专家库专家; 姑苏区律师协会理事; 苏州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苏州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律师协会执业人员实习考核面试考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特邀调解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成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多元化解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律师辩护代理工作业务委员。 学术荣誉: 1.《宋某故意伤害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形下的刑事责任认定》被江苏省律师协会评为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优秀案例三等奖。 2.2006年5月在《法制与社会》中发表《浅论缔约过失责任》 3.2016年11月在《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案例精选》中发表《宋某故意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况下的刑事责任认定》 4.企业刑事合规与风险防控全流程副主编 5.2022年15期5月下在《科学与生活》中发表涉案中小微企业合规有效标准之初探 部分案例: 唐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张某某危险驾驶罪刑事案件; 颜某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孙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刑事案件; 洪某故意伤害罪刑事案件; 陈某骗取出境证件罪刑事案件; 孙某、杨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刑事案件; 李某盗窃罪刑事案件; 杨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韩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焦某非法拘禁罪刑事案件; 蔡某某强奸一审刑事案件; 吕某犯抢夺罪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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