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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前的网贷要另一方还吗

时间:2025.07.29 标签: 债权债务 夫妻债务 阅读:1235人
律师解析:
1.若网贷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经营,比如家庭日常开销、共同生意周转等,那么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另一方有偿还责任。
2.若网贷仅用于借贷方个人消费,未用于家庭,且另一方不知情,那么通常属于个人债务,另一方无需偿还。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原为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小朱以个人名义在网上借贷了一笔钱,用于个人的投资项目。后两人感情破裂决定离婚,在财产分割债务处理时,小朱认为该网贷是在婚姻期间所借,小丽应共同承担还款责任。而小丽则称,小朱的投资并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自己不应承担该债务,双方为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本案中,小朱所借网贷用于个人投资项目,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不符合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标准。
2、因此,小丽无需承担该网贷的还款责任,该债务应由小朱个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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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婉君律师

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

吴婉君律师现为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联系方式130 263 55702),法律硕士,武汉市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武汉市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湖北省二级婚姻家庭咨询师,执业方向为民事纠纷及执行法律事务的处理,尤其擅长债务纠纷和婚姻家事纠纷的处理,办理了大量借贷、合同纠纷、债务执行、执行异议之诉、离婚、离婚后财产纠纷、遗产继承相关案件,取得了当事人满意的效果,法律咨询请直接致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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