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
吴婉君律师现为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联系方式130 263 55702),法律硕士,武汉市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武汉市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湖北省二级婚姻家庭咨询师,执业方向为民事纠纷及执行法律事务的处理,尤其擅长债务纠纷和婚姻家事纠纷的处理,办理了大量借贷、合同纠纷、债务执行、执行异议之诉、离婚、离婚后财产纠纷、遗产继承相关案件,取得了当事人满意的效果,法律咨询请直接致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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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要是夫妻中的一方借的网络贷款主要用于家里的日常开销,那在这种情况下,另一方得承担对应的还款义务;但要是借款的金额超出了家庭日常生活所需的范围,而且债主没办法证明这笔债务被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是基于夫妻双方的共同意愿,那另一方就不需要承担这个还款义务。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如果一方未经对方同意就在网络上借款,且这笔借款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经营,也不是双方共同的意愿,那么对方通常不需要承担还款责任。因为夫妻共同债务需要基于双方的共同意愿或者用于夫妻共同的生活、经营。如果一方擅自借款且与家庭无关,那么这笔借款不能被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网贷未还,另一方账户一般不会被立即冻结。但如果网贷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那么另一方可能需要承担责任,账户也可能被冻结。不过,如果借款用于一方的个人消费或经营,并且另一方能够证明这些借款并非用于共同生活等,那么这些借款就属于个人债务,另一方无需承担责任,账户也不会被冻结。具体情况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在一般的司法实践中,如果配偶一方的网络贷款债务是为了满足家庭的日常需求,那么另一方通常需要承担还款责任。然而,如果这笔债务超出了家庭日常生活的范围,债权人又无法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生产经营,或者未经双方同意,那么配偶另一方依法就没有偿还义务。总之,配偶对网贷债务的责任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贷款,配偶是否需要承担责任,主要看贷款资金是否用于共同生活、生产经营或经双方共同同意。如果是以家庭名义网贷,用于购买生活必需品、支付教育费等,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配偶需要承担连带还款责任。但如果借款用于个人违法活动、超出家庭生活所需,且债权人无法提供证据证明该借款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等情况,配偶不需要承担共同还款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