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手术医疗事故
赔偿责任一般由
医疗机构承担。
按照相关法律,患者诊疗受损,若医疗机构或其医务人员有过错,就由医疗机构担责。
2.医务人员履职代表医疗机构,所以医疗事故
赔偿责任归医疗机构。
3.若因药品等缺陷或不合格血液致患者受损,患者可向医疗机构或生产者等索赔。
医疗机构赔偿后,属生产者责任的,可追偿。
案情回顾:小许因身体不适到某医院进行手术治疗。术后,小许发现身体出现严重不适,经检查是手术过程中存在操作失误导致。小许认为医院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而医院则认为是主刀医生小胡个人操作问题,不应由医院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依据《
民法典》,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若医疗机构或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由医疗机构担责。在本案中,小胡作为医务人员,其手术操作属于执行
职务行为,履职代表医疗机构,所以赔偿责任应归属于该医院。
2、若手术中存在药品、消毒产品、医疗器械缺陷,或输入不合格血液造成小许损害,小许可向该医院索赔,也能向生产者或血液提供机构索赔。若该医院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等责任的,有权追偿。但本案明确是手术操作失误,因此一般由该医院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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