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
李超律师深耕法律实务领域多年,始终以“专业立身、诚信为本”为核心执业信条,凭借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与高尚的职业操守,在民商事、刑事诉讼及企业风险防控领域构筑起专业壁垒。 在业务实践中,李超律师聚焦三大核心方向:其一,民商事领域,擅长处理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公司股权争议等复杂案件,注重从商业逻辑与法律规则的交叉点寻找最优解,既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亦兼顾合作关系的可持续性;其二,刑事诉讼领域,专精经济犯罪辩护、刑事合规审查等业务,以细致的证据梳理能力与严谨的程序意识,为当事人争取最大权益保障;其三,企业风险防控领域,为企业提供“前端预防+中端管控+后端应对”的全周期法律服务,通过合同模板优化、合规流程设计、法律培训等举措,助力企业规避经营中的法律暗礁。 其执业风格鲜明——办案认真负责且敢于创新,面对疑难案件常以独特思路拆解核心矛盾;注重实战效果,擅长从多重视角剖析案件细节,精准捕捉问题关键;始终将“法律风险的防范与化解”置于首位,既解决当下争议,更通过制度完善阻断未来隐患。 秉持“以专业解决纠纷,以诚信期许未来”的执业宗旨,李超律师以高度的责任感与共情力搭建信任桥梁,致力于成为企业和个人值得托付的法律同行者,在每一次委托中践行“法律有尺度,服务有温度”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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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中关于债务的归属规定是有一定时效性和约束力的,但这并不影响夫妻之间的债务责任。对于共同债务,虽然可以通过协议来确定由一方承担,但债权人仍然可以向双方追讨清偿。不过,当承担债务的一方已经履行了全部还款义务后,他/她有权根据离婚协议中的相关条款,向另一方提出追偿请求。

根据离婚协议,夫妻一方承担全部债务,虽然合法但仅在夫妻间有效。外部债权人仍可追讨债务。如果债务是共同承担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双方共同偿还。已经偿债的一方,依据协议条款,可以向对方追讨已付部分,以维护自己的权益。

经双方协商达成的条款应恪守执行,涉及离婚债务可协商处理,但协议对债权人无约束力。夫妻共同债务包括婚前共同财产购置债务、家庭生活债务、共同意愿表达的债务、共同生产经营债务、疾病治疗债务、抚养赡养债务、教育培训债务、社交费用债务及协商约定的债务等。其他应确认为夫妻共同债务的情形亦适用。

离婚协议中约定债务由男方承担具有法律效力,但需确保不损害第三方权益。若债务属夫妻共同债务,应共同承担;如男方私自产生超出家庭基本需要的债务,应由其个人承担。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生产经营,或双方共同意愿产生,则属共同债务,需共同承担。如共同财产不足清偿,可协商或法院裁决。

经双方协商达成的条款应恪守执行,涉及离婚债务可协商处理,但协议对债权人无约束力。夫妻共同债务包括婚前共同财产购置债务、家庭生活债务、共同意愿表达的债务、共同生产经营债务、疾病治疗债务、抚养赡养债务、教育培训债务、社交费用债务及协商约定的债务等。其他应确认为夫妻共同债务的情形亦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