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医药费
赔偿范围广,包含挂号费(普通与专家门诊)、检查费(如X光、CT等)、治疗费(打针、换药等)、药费(以正规发票为准)、住院费(床位、水电等费用)。
2.赔偿确定需以
医疗机构收款凭证,结合
病历和诊断证明等
证据。
3.若
赔偿义务人对治疗必要性和合理性存疑,要自己拿出证据。
案情回顾:小朱因交通事故受伤被送往医院治疗,出院后向
肇事方小许索赔医药费。小朱提供了医院的挂号费、检查费、治疗费、药费和住院费等收款凭证,其中包含普通门诊与专家门诊挂号费、X光和CT检查费、打针换药手术理疗等治疗费、购买药品的药费以及住院期间的床位水电费等。但小许对部分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提出异议,拒绝全额赔偿。
案情分析:1、依据《
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医药费赔偿涵盖挂号费、检查费、治疗费、药费、住院费等,小朱提供的这些费用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是确定赔偿的依据。
2、小许作为赔偿义务人对治疗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需承担相应
举证责任,若无法举证证明其异议成立,则应按照小朱提供的证据进行全额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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