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民事诉讼中变更
诉讼代理人,
当事人要向受诉法院交书面申请。
2.申请书内容涵盖申请人基本情况、原诉讼代理人信息、新诉讼代理人的姓名、联系方式、
代理权限,以及
变更原因如原
代理人工作变动。
3.申请可当面
递交或邮寄给法院,法院会审查。
4.符合规定,法院准许并记录,新代理人就能参与
诉讼。
案情回顾:小朱因
民事纠纷起诉小许,委托小胡作为诉讼代理人参与诉讼。诉讼过程中,小胡因工作变动需前往外地,无法继续
代理案件。于是,小朱决定变更诉讼代理人,拟更换为小丽。小朱向受诉法院提交了书面的变更诉讼代理人申请书,但小许认为小朱变更代理人的时间不合理,可能影响案件审理,对此提出异议。
案情分析:1、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有权变更诉讼代理人,小朱因原代理人小胡工作变动无法继续代理而申请更换,符合变更的合理理由。
2、小朱按要求制作了包含自身、原代理人及新代理人信息和变更理由的申请书,并向法院提交,履行了法定程序。
3、法院会对小朱的申请进行审查,若符合法律规定会准许变更并记录在案,小许以时间不合理提出的异议,不能对抗小朱合法的变更权利,只要法院审查通过,新代理人小丽可按规定参与诉讼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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