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若未签转店合同但对方反悔,有口头约定且已为转店做实质准备,像投入资金装修、采购货物等,能证明对方转让承诺,对方反悔构成违约。
可收集聊天记录等
证据,要求其
赔偿损失,如装修费、
定金。
2.若没证据证明约定或承诺,较难追究对方责任。
但已付款项,可主张
不当得利返还。
建议先协商,协商不成,可
起诉维权。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胡协商转店事宜,双方未签订转店合同,但小朱称小胡有口头转让承诺。之后小朱投入资金进行店面装修并采购货物,然而小胡却反悔不愿转店。小朱认为小胡违约,小胡则称双方未
签合同,自己无转让义务,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若小朱能收集聊天记录、通话录音、
证人证言等证据,证明小胡曾作出转让承诺,且自己为转店做了实质准备,那么小胡反悔属于
违约行为,小朱可要求其
赔偿装修费、已支
付定金等因准备转店造成的损失。
2、若小朱没有证据证明双方存在约定或承诺,小胡反悔则较难被
追究责任。不过,若小朱已支付款项,可主张不当得利要求小胡返还。若双方协商不成,小朱可向人
民法院提起
诉讼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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