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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子女探视权是如何的

时间:2025.07.29 标签: 婚姻家庭 子女抚养 阅读:1448人
律师解析:
1.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有探望孩子的权利,另一方要协助。
探望方式和时间可先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
2.若探望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法院会中止探望,事由消失后恢复。
3.行使探视权要考虑孩子意愿和利益。
抚养方故意设障,另一方可起诉排除妨碍;
获探视权方滥用权利,抚养方可请求中止。
行使探视权要以利于孩子成长为原则。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离婚后,女儿小静由小丽直接抚养,小朱享有探视权。双方约定小朱每周六可探视小静。但小丽多次以各种理由拒绝小朱探视,小朱认为小丽故意设置障碍,阻碍其行使权利。而小丽则称小朱探视时带小静去玩到很晚,影响孩子正常休息和学习,不应再让小朱随意探视。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小朱作为不直接抚养方,享有法定探视权,小丽拒绝其探视若无正当理由,构成对小朱探视权的侵犯,小朱可向法院起诉要求排除妨碍。
2、若小朱探视确实影响了小静正常生活、学习,属于滥用探视权,小丽可请求法院依法中止小朱的探视权,待中止事由消失后,小朱可恢复探视。探视权的行使需遵循有利于子女成长的原则,应充分考虑子女的意愿和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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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

易轶律师是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第十一、十二届北京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易轶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17年,在离婚、继承、财产分割等婚姻家事诉讼与非诉领域具备深厚的专业积淀和出色的实战经验。尤其擅长处理高难度的离婚、继承与财产分割案件,在多个重大、复杂家事诉讼中取得突破性成果,以出色的庭审驾驭能力和谈判技巧为客户争取实质权益。 易轶律师成功代理了多起具有广泛社会关注度的重大疑难家事案件,其中包括:为多位奥运冠军、知名企业家及公众人物处理婚姻家事与财富纠纷;代理数亿元级复杂离婚财产分割案件;解决涉及多法域的跨境继承与婚姻争议;并成功承办多起超高净值家族遗产继承案件,以深厚的专业功底和出色的实战能力,为客户提供精准有效的法律解决方案,获得业界与客户的高度认可。 易轶律师是国内较早涉足财富管理领域的律师,自2014年进入该领域,连续三年入选钱伯斯私人财富管理榜单,主导研发多项财富法律产品,与多家金融机构达成合作,并连年发布行业白皮书,实现办案实践与财富规划的专业融合。 易轶律师受邀担任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深圳卫视等多个电视栏目的嘉宾;同时还是《怎么办!脱口秀专场》特邀嘉宾、畅销书《离婚不受伤》作者、《法律与生活》杂志专栏作者、《中国妇女》杂志封面人物,曾接受《人民日报》、《环球时报》、《光明日报》、***、《***》、中国新闻网、《南方人物周刊》、《三联生活周刊》、虎嗅网、英国路透社、法国新闻社等中外媒体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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