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兰迪(苏州)律师事务所
刘巍,江苏道金律师事务所主任 。 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苏州市优秀律师 。前检察官 。 江苏省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工作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人民政府行政立法专家库专家; 姑苏区律师协会理事; 苏州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苏州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律师协会执业人员实习考核面试考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特邀调解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成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多元化解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律师辩护代理工作业务委员。 学术荣誉: 1.《宋某故意伤害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形下的刑事责任认定》被江苏省律师协会评为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优秀案例三等奖。 2.2006年5月在《法制与社会》中发表《浅论缔约过失责任》 3.2016年11月在《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案例精选》中发表《宋某故意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况下的刑事责任认定》 4.企业刑事合规与风险防控全流程副主编 5.2022年15期5月下在《科学与生活》中发表涉案中小微企业合规有效标准之初探 部分案例: 唐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张某某危险驾驶罪刑事案件; 颜某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孙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刑事案件; 洪某故意伤害罪刑事案件; 陈某骗取出境证件罪刑事案件; 孙某、杨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刑事案件; 李某盗窃罪刑事案件; 杨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韩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焦某非法拘禁罪刑事案件; 蔡某某强奸一审刑事案件; 吕某犯抢夺罪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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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我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明确规定,对于个人借款合同之诉讼时效期间定为三年,其起算日期自权利人知晓或者应当清楚自身权益已经受到侵害且义务人为谁之时开始计算。如过了二十年仍未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将不再予以保护,但若存在特殊情形,人民法院可根据权利人的申请酌情决定是否予以延长。

关于个人借款合同的法律效力是否受制于诉讼时效之规定的问题,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第一百九十六条例文并未对此事项加以明确阐释。然而依照。但是依据普遍适用的法律原则,对于借款合同而言,其法律效力应持续至债务全额清偿或者合同约定的有效期结束为止。除非合同中有明文规定或者法律另有规定,个人借款合同通常情况下在债务履行期限结束之后仍然具有法律约束力,负债人应该按照合同的约定来履行还款义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之明确要求,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的法定诉讼时效期限为三年,除非在法律层面另有特别规定。该诉讼时效期限自权利人知晓或应当知晓自身权益遭受侵害及义务人之日起开始计算。若诉讼时效期限超过二十年,则人民法院将不对此类纠纷予以保护,除非存在有特殊情形发生,人民法院方可基于权利人对于延长诉讼时效期的申请进行审议并作出裁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之规定,个人间借贷纠纷的法定诉讼时效为三年,具体应从权利人明确知晓自身权益受损及对应责任人之日起开始计算。若该时间跨度超过二十年,则人民法院将不再予以法律保护,除非存在特殊情况,经由权利人提出申请并获得人民法院批准,方可适当延长诉讼时效。

借款未约定还款期限时的诉讼时效期限是多久在借贷合同中,其无固定期限的时效设定为三年。如果双方并未就合同的履行期限进行具体约定或者约定不够明确清晰的话,贷款人有权利随时敦促借款人履行相应的义务,那么此时诉讼时效便开始从贷款人提出催款请求之后、以及必要的债务履行准备期结束之日的次日正式开始计算;然而,需注意的是,若此类借贷关系于签约之时已超过二十年,法律将不再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