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通常,单纯在脚底写他人名字不算
侵权。
侵权得有行为
违法、损害事实、因果关系和主观过错四个条件。
脚底写名没实际损害他人权利,也无侵害法定权利的
违法行为。
2.若写名字者有
侮辱、诽谤故意,且行为公开,导致他人名誉受损、社会评价降低,可能构成
名誉侵权。
像展示写有名字的脚底并言语贬低。
3.被侵权人可要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及
赔偿损失等责任。
案情回顾:小朱和小胡是同学,小朱因与小胡发生矛盾,为泄愤在自己脚底写了小胡的名字。起初这只是小朱私下的行为,但后来小朱将写有小胡名字的脚底展示给其他同学看,还说了些贬低小胡的话,导致小胡在同学中的名誉受损,社会评价降低,小胡认为小朱的行为侵犯了自己的权利,遂引发争议。
案情分析:1、一般情况下,单纯在脚底写他人名字不构成侵权,因为未对他人权利造成实际损害,也未实施侵害他人法定权利的违法行为。但本案中,小朱不仅在脚底写小胡名字,还将其公开展示给多人看,并有贬低意味的言语,存在侮辱故意且造成了小胡名誉贬损、社会评价降低等损害后果,所以小朱的行为可能构成名誉侵权。
2、根据法律规定,被侵权人小胡可要求侵权人小朱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及赔偿损失等
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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