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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离婚土地补偿款还分割吗

时间:2025.07.29 标签: 婚姻家庭 财产分割 阅读:1440人
律师解析:
1.婚前土地征收所得补偿款,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分割。
2.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承包土地的补偿款,通常是共同财产,可协商分割,协商不成由法院按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原则判。
3.一方婚前承包土地,婚后因投入使土地增值,增值部分补偿款可能作为共同财产分割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许结婚多年后决定离婚。小许名下有一块婚前承包的土地,在二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该土地被征收获得了一笔补偿款。小朱认为此补偿款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小许则坚持这是自己的个人财产,不应分割。双方为此产生争议,协商无果后,小朱将小许诉至法院。

案情分析:

1、若该土地补偿款是基于小许婚前土地征收所得,那么应认定为小许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
2、若该土地虽为小许婚前承包,但婚后二人在土地上有投入使土地增值,增值部分对应的补偿款可能会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若此补偿款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且该土地属于夫妻共同承包经营,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可由双方协商确定分割方式,协商不成则由法院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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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

易轶律师是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第十一、十二届北京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易轶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17年,在离婚、继承、财产分割等婚姻家事诉讼与非诉领域具备深厚的专业积淀和出色的实战经验。尤其擅长处理高难度的离婚、继承与财产分割案件,在多个重大、复杂家事诉讼中取得突破性成果,以出色的庭审驾驭能力和谈判技巧为客户争取实质权益。 易轶律师成功代理了多起具有广泛社会关注度的重大疑难家事案件,其中包括:为多位奥运冠军、知名企业家及公众人物处理婚姻家事与财富纠纷;代理数亿元级复杂离婚财产分割案件;解决涉及多法域的跨境继承与婚姻争议;并成功承办多起超高净值家族遗产继承案件,以深厚的专业功底和出色的实战能力,为客户提供精准有效的法律解决方案,获得业界与客户的高度认可。 易轶律师是国内较早涉足财富管理领域的律师,自2014年进入该领域,连续三年入选钱伯斯私人财富管理榜单,主导研发多项财富法律产品,与多家金融机构达成合作,并连年发布行业白皮书,实现办案实践与财富规划的专业融合。 易轶律师受邀担任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深圳卫视等多个电视栏目的嘉宾;同时还是《怎么办!脱口秀专场》特邀嘉宾、畅销书《离婚不受伤》作者、《法律与生活》杂志专栏作者、《中国妇女》杂志封面人物,曾接受《人民日报》、《环球时报》、《光明日报》、***、《***》、中国新闻网、《南方人物周刊》、《三联生活周刊》、虎嗅网、英国路透社、法国新闻社等中外媒体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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