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第三人
欺诈是指第三人骗他人,让他人违背意愿进行
民事法律行为。
要是相对人知道或该知道
欺诈行为,受欺诈方可以找法院或
仲裁机构撤销行为。
2.行为撤销后就没法律约束力了。
取得财产的要返还,不能返还就
折价补偿。
有过错方要
赔偿对方损失,双方都有错就各自担责。
3.若相对人不知且不该知道欺诈,受欺诈方不能直接撤销,得按具体
法律关系,通过其他法定途径维权。
案情回顾:小朱欲购买一辆二手车,小胡作为第三人向小朱介绍了一辆车,并夸大其性能。小朱基于小胡的介绍与车主小李签订了购车合同并支付了车款。后小朱发现车辆实际性能远不如小胡描述。小朱认为自己受欺诈,欲撤销合同,但小李称自己并不知晓小胡的欺诈行为。
案情分析:1、根据《
民法典》规定,若小李知道或应当知道小胡的欺诈行为,小朱作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该购车合同。合同被撤销后,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小李应返还小朱支付的车款,若有损失,小李作为有过错方还应赔偿小朱的损失。
2、若小李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小胡的欺诈行为,小朱不能直接撤销合同,需根据具体法律关系,通过其他法定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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