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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定违约金和损失补偿的问题有哪些

时间:2025.07.29 标签: 合同事务 合同违约 阅读:866人
律师解析:
1.约定违约金
若违约金比损失高太多或低太多,当事人可让法院或仲裁机构调整。
一般超损失30%算过高。
违约金有补偿和惩罚性质,我国重补偿。
没损失时惩罚性凸显,但也受规则限制。
2.损失补偿:
损失包括直接和间接的。
直接是现有财产减少,间接是可得利益损失,且间接损失要能合理预见。
主张补偿方要对损失大小、因果关系等举证。
合同里要合理定违约金,违约发生时受损方应收集证据维权。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胡签订合同,约定若一方违约需支付违约金50万元。后小朱违约,给小胡造成损失20万元。小胡要求小朱按合同支付违约金,小朱认为违约金过高,请求法院适当减少,双方为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关于违约金调整问题,依据法律规定,若约定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请求法院适当减少。本案中,小胡损失20万元,约定违约金50万元,已超过损失的30%(20万×130%=26万),可认定为过分高于,小朱请求减少有法律依据。
2、我国违约金以补偿性为主,当违约造成损失时主要体现补偿性。小胡主张损失补偿需对损失大小、因果关系等承担举证责任,若其能证明损失,可获相应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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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剑荣律师

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

杜剑荣律师,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律师,具备六年法律从业经验。国际业务部成员,交通保险业务部成员。 2015年至今,杜剑荣律师加盟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以来,参与京东集团、广州颐 和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德高(广州)建材有限公司、HONGKONG BLACK BEARD GAME LIMITED、广州黑胡子游戏开发有限公司、广州南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州云梯山庄房 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东昇格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广东西部沿海高速公路珠海段公司等大 型国企、民企提供常年法律顾问及专项法律服务,包括参与诉讼与仲裁、起草法律意见书 、审查合同以及提供专项法律服务,具有较为丰富的企业法律顾问服务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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