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被判处
管制、
拘役等
刑罚的罪犯,执行期间有
重大立功表现,依法应
减刑。
2.重大立功表现涵盖阻止重大
犯罪、检举犯罪、发明革新、舍己救人、抗灾排险有突出表现以及有其他重大贡献等。
3.减刑要走法定程序,执行机关向中院以上法院提减刑建议书,法院合议庭审理,认定有
重大立功才裁定减刑。
虽规定应减刑,但需经法定流程。
案情回顾:小朱因犯罪被判处
有期徒刑,在服刑期间,监狱发生火灾,小朱不顾个人安危,积极参与灭火,成功阻止了火势蔓延,避免了重大
人员伤亡和
财产损失,表现十分突出。小朱认为自己有重大立功表现,监狱应立即为其办理减刑。然而,监狱方面表示需按法定程序,向中级以上人
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由法院裁定是否减刑,小朱对此不理解,认为自己
符合条件就应马上减刑。
案情分析:1、依据《
刑法》规定,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
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属于重大立功表现,小朱在监狱火灾中积极灭火避免重大损失,符合这一情形,从法律规定上“应当”减刑。
2、但减刑需遵循法定程序,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法院经合议庭审理,认为确有重大立功表现的,才裁定予以减刑。所以监狱做法是正确的,小朱需等待法定流程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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