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民事诉讼里,
医疗费补偿按实际损失
赔偿。
侵权人要赔
受害人就医的合理费用。
2.医疗费以
医疗机构的收款凭证,结合
病历等确定,按
一审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额算。
3.康复费、整容费等后续治疗费,实际发生后可另
起诉;
确定必然发生的,能和已产生医疗费一起赔。
4.
赔偿义务人对治疗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要举证,法院依
证据定
赔偿金额。
案情回顾:小胡骑车时不慎将小静撞倒,导致小静受伤。小静前往医院治疗,花费了一定数额的医疗费。小静向小胡索赔,小胡却认为部分治疗费用不必要,对小静提供的一些康复费和后续治疗费不予认可,双方因此产生争议,小静遂将小胡诉至法院。
案情分析:1、根据《
民法典》等规定,侵权人小胡应赔偿受害人小静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合理费用。医疗费需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确定,赔偿数额按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定。
2、对于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若根据医疗证明或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可与已发生医疗费一并赔偿;若无法确定,赔偿权利人可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本案中,小胡对治疗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其应承担相应
举证责任,法院将依据双方证据综合判断确定最终医疗费赔偿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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