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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后删除了微信还能要回来钱吗

时间:2025.07.28 标签: 债权债务 个人债务 阅读:1016人
律师解析:
1.即便借款后对方删微信,钱也可能要回。
微信记录只是借贷关系证据之一,并非必要。
2.其他证据也能证明借款事实,像借条可直接证明借贷合意与款项交付;
转账记录能证实款项交付情况;
电话录音、短信体现借款意思也可作证据。
3.可先协商还款,协商不成,持证据起诉
法院依据证据认定借贷事实,证据充分则支持债权人,判决对方还款。

案情回顾:

小朱通过微信向小胡借款5000元,小胡通过微信转账借给了小朱。借款到期后,小朱却删除了与小胡的微信聊天记录,企图赖账。小胡虽没了微信记录,但有借条,且有银行转账记录证明款项交付。小朱坚称未借款,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微信记录是证明借贷关系的证据之一,但并非唯一证据。本案中小胡虽无微信记录,不过借条是证明借贷合意和款项交付的直接证据,银行转账记录也能证实款项交付情况,这些证据足以证明借款事实。
2、小胡可先与小朱协商还款,若协商不成,可凭借借条和银行转账记录等相关证据向法院起诉。法院会依据证据情况认定借贷事实是否成立,鉴于小胡证据充分,法院大概率会支持小胡诉求,判决小朱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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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巍律师

上海兰迪(苏州)律师事务所

刘巍,江苏道金律师事务所主任 。 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苏州市优秀律师 。前检察官 。 江苏省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工作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人民政府行政立法专家库专家; 姑苏区律师协会理事; 苏州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苏州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律师协会执业人员实习考核面试考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特邀调解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成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多元化解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律师辩护代理工作业务委员。 学术荣誉: 1.《宋某故意伤害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形下的刑事责任认定》被江苏省律师协会评为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优秀案例三等奖。 2.2006年5月在《法制与社会》中发表《浅论缔约过失责任》 3.2016年11月在《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案例精选》中发表《宋某故意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况下的刑事责任认定》 4.企业刑事合规与风险防控全流程副主编 5.2022年15期5月下在《科学与生活》中发表涉案中小微企业合规有效标准之初探 部分案例: 唐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张某某危险驾驶罪刑事案件; 颜某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孙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刑事案件; 洪某故意伤害罪刑事案件; 陈某骗取出境证件罪刑事案件; 孙某、杨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刑事案件; 李某盗窃罪刑事案件; 杨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韩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焦某非法拘禁罪刑事案件; 蔡某某强奸一审刑事案件; 吕某犯抢夺罪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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