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工程验收合格:
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无效,但工程验收合格,
承包人可请求参照合同约定
折价补偿,
质保金达到返还条件时,发包人应返还。
2.验收不合格且修复后仍不合格:
这种情况下,承包人不能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折价补偿,发包人无需返还质保金。
3.验收不合格但修复后合格:
修复费用由承包人承担,质保金符合返还条件时,参照合同约定返还。
工程质量合格与否,是
合同无效时处理质保金的关键,需按不同情形参照合同约定处理。
案情回顾:小朱作为承包人,与发包人小许签订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工程完工后,对于合同无效情况下质保金的处理产生争议。该工程若验收合格,小朱认为应按合同约定返还质保金;若验收不合格且修复后仍不合格,小许觉得无需返还质保金;若验收不合格但修复后合格,小朱和小许对修复费用承担及质保金返还时间有不同看法。
案情分析:1、若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依据《
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承包人小朱请求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质保金也应参照合同约定处理,达到返还条件时,发包人小许应返还质保金。
2、若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且修复后仍不合格,承包人小朱无权请求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质保金发包人小许无需返还。
3、若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但修复后合格,修复费用由承包人小朱承担,质保金参照合同约定,在符合返还条件时由发包人小许返还给小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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