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
方晓侯律师,法律实务领域的资深专家,拥有超过25年的法院审判和执行工作经验,曾担任员额法官,以其深厚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赢得了业界的广泛尊重。 方律师不仅在法院系统内担任过多个重要职务,如民事审判庭庭长、执行局局长、审判委员会委员等,更荣获省级十佳法庭庭长的荣誉,其法律实务与学术论文多次获得国家级奖项和省级一等奖,充分展现了其在法律领域的专业成就和学术影响力。 方律师的重要经历包括作为全国基层法院的唯一代表参加最高人民法院举办的执行工作研讨会,这不仅是对其专业能力的肯定,也是其在法律领域影响力的体现。 在律师业务方面,方律师以其精湛的业务能力和对法律的深刻理解,成功代理了多起重大案件,其中单案胜诉金额高达4亿元,累计胜诉金额高达10亿元,为客户争取到了巨大的经济利益和社会正义。在执业过程中,方律师办理了大量的经济类合同、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婚姻家庭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广泛好评。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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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夫妻双方没有明确约定的,房产证上只写其中一个人的名字,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婚后购房只写一人名字并不一定是共有财产。如果夫妻中有一方使用个人财产购房并登记在自己名下,那么这套房子属于个人财产。然而,如果夫妻双方共同出资购房,无论房产证上是谁的名字,这套房子都属于共同财产。因此,在购房时,双方应该明确资金来源和产权归属,避免后续产生纠纷。

通常,婚后以个人名义购房不算夫妻共有。但若购房资金来源于夫妻共同财产或双方协商一致,则该房视为夫妻共有。双方可约定婚内外财产归属,只要符合法律规定,便具有法律约束力。

通常,婚后以个人名义购房不算夫妻共有。但若购房资金来源于夫妻共同财产或双方协商一致,则该房视为夫妻共有。双方可约定婚内外财产归属,只要符合法律规定,便具有法律约束力。

婚后购房只写一人名字并不一定是共有财产。如果夫妻中有一方使用个人财产购房并登记在自己名下,那么这套房子属于个人财产。然而,如果夫妻双方共同出资购房,无论房产证上是谁的名字,这套房子都属于共同财产。因此,在购房时,双方应该明确资金来源和产权归属,避免后续产生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