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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在女方的名下的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时间:2025.07.28 标签: 婚姻家庭 财产分割 阅读:828人
律师解析:
1.若房产在婚后购买,即便登记在女方名下,通常属夫妻共同财产,因为婚后财产大多默认双方共有。
2.要是婚前女方全款购买并登记在自己名下,这属于女方个人财产
3.若婚前一方付首付,婚后共同还贷,登记在女方名下,共同还贷部分及增值部分为共同财产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系夫妻关系。婚后,二人购买了一套房产,房产登记在小丽名下。后来两人因感情问题打算离婚,在分割财产时产生争议。小朱认为该房产是夫妻婚后购买,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自己有权分割;而小丽则觉得房产登记在自己名下,应归自己所有,不属于共同财产。

案情分析:

1、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判断财产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主要看财产的取得时间和资金来源等因素。该房产是在小朱和小丽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即便登记在小丽名下,一般也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2、虽然房产登记具有一定的公示效力,但在婚姻关系中,不能仅依据登记情况来确定财产归属。因此,该房产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小朱有权主张分割该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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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

易轶律师是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第十一、十二届北京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易轶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17年,在离婚、继承、财产分割等婚姻家事诉讼与非诉领域具备深厚的专业积淀和出色的实战经验。尤其擅长处理高难度的离婚、继承与财产分割案件,在多个重大、复杂家事诉讼中取得突破性成果,以出色的庭审驾驭能力和谈判技巧为客户争取实质权益。 易轶律师成功代理了多起具有广泛社会关注度的重大疑难家事案件,其中包括:为多位奥运冠军、知名企业家及公众人物处理婚姻家事与财富纠纷;代理数亿元级复杂离婚财产分割案件;解决涉及多法域的跨境继承与婚姻争议;并成功承办多起超高净值家族遗产继承案件,以深厚的专业功底和出色的实战能力,为客户提供精准有效的法律解决方案,获得业界与客户的高度认可。 易轶律师是国内较早涉足财富管理领域的律师,自2014年进入该领域,连续三年入选钱伯斯私人财富管理榜单,主导研发多项财富法律产品,与多家金融机构达成合作,并连年发布行业白皮书,实现办案实践与财富规划的专业融合。 易轶律师受邀担任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深圳卫视等多个电视栏目的嘉宾;同时还是《怎么办!脱口秀专场》特邀嘉宾、畅销书《离婚不受伤》作者、《法律与生活》杂志专栏作者、《中国妇女》杂志封面人物,曾接受《人民日报》、《环球时报》、《光明日报》、***、《***》、中国新闻网、《南方人物周刊》、《三联生活周刊》、虎嗅网、英国路透社、法国新闻社等中外媒体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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