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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一套房产抵押能否执行

时间:2025.07.28 标签: 债权债务 抵押担保 阅读:1437人
律师解析:
1.通常一套房产抵押也可执行。
若抵押人无力偿还债务债权人有权通过法律程序处置抵押房产来实现债权。
2.不过法院执行时会保障抵押人基本生活居住需求。
比如会为其预留一定租金或提供临时住房等。
3.当抵押房产明显超出抵押人生活必需时,法院执行更没有障碍,可依法拍卖、变卖房产。

案情回顾:

小朱因资金周转困难向小胡借款,并以自己名下仅有的一套房产作为抵押,签订了抵押合同并办理了抵押登记。借款到期后,小朱未能如约还款,小胡多次催讨无果后,向法院起诉要求实现抵押权,拍卖该套房产以偿还借款。但小朱称该套房产是其唯一住房,法院不应执行。

案情分析:

1、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于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然而,在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最低生活标准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和普通生活必需品后,即使是唯一住房,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也是可以执行的。
2、本案中,若小胡能证明拍卖该房产后可以为小朱提供符合最低生活标准的居住场所,或者小朱的该套住房超出其生活必需范围等,法院是有可能支持小胡实现抵押权的诉求,对该套房产进行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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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巍律师

上海兰迪(苏州)律师事务所

刘巍,江苏道金律师事务所主任 。 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苏州市优秀律师 。前检察官 。 江苏省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工作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人民政府行政立法专家库专家; 姑苏区律师协会理事; 苏州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苏州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律师协会执业人员实习考核面试考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特邀调解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成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多元化解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律师辩护代理工作业务委员。 学术荣誉: 1.《宋某故意伤害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形下的刑事责任认定》被江苏省律师协会评为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优秀案例三等奖。 2.2006年5月在《法制与社会》中发表《浅论缔约过失责任》 3.2016年11月在《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案例精选》中发表《宋某故意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况下的刑事责任认定》 4.企业刑事合规与风险防控全流程副主编 5.2022年15期5月下在《科学与生活》中发表涉案中小微企业合规有效标准之初探 部分案例: 唐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张某某危险驾驶罪刑事案件; 颜某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孙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刑事案件; 洪某故意伤害罪刑事案件; 陈某骗取出境证件罪刑事案件; 孙某、杨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刑事案件; 李某盗窃罪刑事案件; 杨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韩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焦某非法拘禁罪刑事案件; 蔡某某强奸一审刑事案件; 吕某犯抢夺罪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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