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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可否增加不变更抚养义务

时间:2025.07.28 标签: 婚姻家庭 子女抚养 阅读:1474人
律师解析:
-协议离婚时能增加不变更抚养义务的内容。
只要双方自愿协商一致,且该约定不损害孩子权益、不违反法律规定,就是有效的。
不过,后续若出现特殊情况,如抚养方无力继续抚养等,孩子权益可能受影响时,法院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变更抚养权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因感情不和决定协议离婚,在商讨子女抚养权问题时,小朱希望在离婚协议中增加不变更抚养义务的条款,即双方离婚后抚养权归自己且后续小丽不得再要求变更抚养权。小丽则认为未来情况可能发生变化,不应在协议中限制自己变更抚养权的权利,双方为此产生争议,无法就该条款达成一致,进而影响了离婚协议的签订。

案情分析:

1、从法律角度来看,离婚协议是双方自愿达成的关于离婚相关事宜的约定。但抚养权的归属并非一成不变,应以最有利于子女成长为原则。若在协议中直接约定不变更抚养义务,可能限制了未来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抚养权的可能性。
2、法律允许在出现法定情形时变更抚养权,如直接抚养方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等。所以小朱要求增加不变更抚养义务的条款,可能不符合法律的灵活性和保护子女权益的初衷,小丽的担忧有一定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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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晓侯团队律师

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

方晓侯律师,法律实务领域的资深专家,拥有超过25年的法院审判和执行工作经验,曾担任员额法官,以其深厚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赢得了业界的广泛尊重。 方律师不仅在法院系统内担任过多个重要职务,如民事审判庭庭长、执行局局长、审判委员会委员等,更荣获省级十佳法庭庭长的荣誉,其法律实务与学术论文多次获得国家级奖项和省级一等奖,充分展现了其在法律领域的专业成就和学术影响力。 方律师的重要经历包括作为全国基层法院的唯一代表参加最高人民法院举办的执行工作研讨会,这不仅是对其专业能力的肯定,也是其在法律领域影响力的体现。 在律师业务方面,方律师以其精湛的业务能力和对法律的深刻理解,成功代理了多起重大案件,其中单案胜诉金额高达4亿元,累计胜诉金额高达10亿元,为客户争取到了巨大的经济利益和社会正义。在执业过程中,方律师办理了大量的经济类合同、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婚姻家庭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广泛好评。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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