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若
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属于
夫妻共同债务,妻子有偿还义务。
比如家庭日常开销、共同经营生意的借款。
2.若丈夫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一般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妻子通常无需偿还。
像丈夫个人赌博欠款。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丽系夫妻关系。小朱因个人经营向小胡借款20万元,并出具
借条。借款到期后,小朱未能偿还。小胡遂要求小丽共同偿还该笔债务,小丽认为此借款是小朱个人经营所用,自己并不知情且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不应承担还款责任,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判断夫妻一方对外所负债务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关键在于该债务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
2、在本案中,小朱借款用于个人经营,小丽不知情且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若无
证据证明小丽有共同举债的意思表示或该经营收益用于家庭,那么该债务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小丽无需承担还款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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