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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欠款妻子是否要还

时间:2025.07.28 标签: 债权债务 夫妻债务 阅读:833人
律师解析:
1.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妻子有偿还义务。
比如家庭日常开销、共同经营生意的借款。
2.若丈夫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一般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妻子通常无需偿还。
像丈夫个人赌博欠款。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丽系夫妻关系。小朱因个人经营向小胡借款20万元,并出具借条。借款到期后,小朱未能偿还。小胡遂要求小丽共同偿还该笔债务,小丽认为此借款是小朱个人经营所用,自己并不知情且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不应承担还款责任,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判断夫妻一方对外所负债务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关键在于该债务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
2、在本案中,小朱借款用于个人经营,小丽不知情且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若无证据证明小丽有共同举债的意思表示或该经营收益用于家庭,那么该债务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小丽无需承担还款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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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婉君律师

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

吴婉君律师现为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联系方式130 263 55702),法律硕士,武汉市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武汉市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湖北省二级婚姻家庭咨询师,执业方向为民事纠纷及执行法律事务的处理,尤其擅长债务纠纷和婚姻家事纠纷的处理,办理了大量借贷、合同纠纷、债务执行、执行异议之诉、离婚、离婚后财产纠纷、遗产继承相关案件,取得了当事人满意的效果,法律咨询请直接致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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