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若老婆签字时清楚
借款用途且用于家庭生活,此借款属
夫妻共同债务,双方需共同偿还。
2.若老婆签字是受
胁迫,应及时留存
证据,可向法院主张该
债务不属夫妻共同债务。
3.若老婆签字但对借款不知情或未用于家庭生活,老婆可提供证据证明,避免承担还款责任。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丽系夫妻关系。小朱因个人生意周转需要向银行借款,银行要求夫妻双方签字。小丽虽对借款用途心存疑虑,但在小朱劝说下还是签了字。借款到期后,小朱生意失败
无力偿还,银行便要求小丽共同承担还款责任,小丽认为借款是小朱个人使用,不应由自己承担,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小丽在
借款合同上签字,此行为通常会被认定为对该笔借款债务的认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2、尽管小丽称借款为小朱个人使用,但她签字的行为已构成共同借款的意思表示。所以,银行要求小丽共同承担还款责任有法律依据,小丽可能需与小朱一同偿还该笔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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