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选解答 > 夫妻债务精选解答 > 同居期间共同债权债务该怎么认定

同居期间共同债权债务该怎么认定

时间:2026.02.01 标签: 债权债务 夫妻债务 阅读:1232人
律师解析:
1.共同债权:
双方共同投资、经营获收益,对应的债权通常算共同债权。
如共同经营店铺盈利后产生的应收款。
2.共同债务
为共同生活、生产经营所欠债务是共同债务,如购房贷款、生意欠款等。
但一方以个人名义超日常所需负债,债权人无法证明用于共同生活、经营的,不算共同债务。
3.认定方式:
要结合双方意愿、资金用途、是否共同参与事务等认定。
有争议可协商、调解或诉讼,由法院依证据和事实判定。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同居期间,共同经营一家店铺盈利,形成了对他人的应收款项。同时,他们共同购买了一套房产并背负贷款。然而,小朱以个人名义向他人借款用于一笔风险投资,未用于与小丽的共同生活或店铺经营。后来两人产生矛盾分开,对于店铺应收款、房产贷款以及小朱个人名义借款的债权债务归属产生争议,无法协商一致

案情分析:

1、店铺盈利形成的应收款项属于共同投资经营产生的收益,对应的债权应认定为小朱和小丽的共同债权。
2、共同购买房产的贷款,是基于共同生活所负债务,属于共同债务。小朱以个人名义所借用于风险投资的款项,因其未用于与小丽的共同生活或经营,且债权人不能证明用于共同事宜,所以不算共同债务。该债权债务认定可由法院根据小朱和小丽提供的证据及事实判定。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 同居期间共同债务的认定有: 1、因共同生产、生活形成的债权、债务为共同的债权、债务。在同居期间,借款人只要是为了同居双方的共同利益,目的是为了同居生活的需要并用于同居生活...... 更多>>
  • 该怎么认定共同债务 阅读:1218次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 更多>>
吴婉君律师

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

吴婉君律师现为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联系方式130 263 55702),法律硕士,武汉市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武汉市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湖北省二级婚姻家庭咨询师,执业方向为民事纠纷及执行法律事务的处理,尤其擅长债务纠纷和婚姻家事纠纷的处理,办理了大量借贷、合同纠纷、债务执行、执行异议之诉、离婚、离婚后财产纠纷、遗产继承相关案件,取得了当事人满意的效果,法律咨询请直接致电。

立即咨询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