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
易轶律师是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第十一、十二届北京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易轶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17年,在离婚、继承、财产分割等婚姻家事诉讼与非诉领域具备深厚的专业积淀和出色的实战经验。尤其擅长处理高难度的离婚、继承与财产分割案件,在多个重大、复杂家事诉讼中取得突破性成果,以出色的庭审驾驭能力和谈判技巧为客户争取实质权益。 易轶律师成功代理了多起具有广泛社会关注度的重大疑难家事案件,其中包括:为多位奥运冠军、知名企业家及公众人物处理婚姻家事与财富纠纷;代理数亿元级复杂离婚财产分割案件;解决涉及多法域的跨境继承与婚姻争议;并成功承办多起超高净值家族遗产继承案件,以深厚的专业功底和出色的实战能力,为客户提供精准有效的法律解决方案,获得业界与客户的高度认可。 易轶律师是国内较早涉足财富管理领域的律师,自2014年进入该领域,连续三年入选钱伯斯私人财富管理榜单,主导研发多项财富法律产品,与多家金融机构达成合作,并连年发布行业白皮书,实现办案实践与财富规划的专业融合。 易轶律师受邀担任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深圳卫视等多个电视栏目的嘉宾;同时还是《怎么办!脱口秀专场》特邀嘉宾、畅销书《离婚不受伤》作者、《法律与生活》杂志专栏作者、《中国妇女》杂志封面人物,曾接受《人民日报》、《环球时报》、《光明日报》、***、《***》、中国新闻网、《南方人物周刊》、《三联生活周刊》、虎嗅网、英国路透社、法国新闻社等中外媒体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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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间共同的债务可不止是那种两人一起签字的或是有一个人后面承认签过字的那些,还有一种就是在夫妻关系还在的时候,因为家里日常开支所需欠下的那部分债款。比如说,要是你家那位借钱是用在家里的日常开销上,那这个债务就可能算是你们俩的共同债务,你也得跟着他一起还钱。但是,如果他借的钱超过了家里的日常开销,那这个债务基本上就不能算作是你们俩的共同债务。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的详细阐述,夫妻共同承担的债务主要涵盖如下两类情况:首先是夫妻两个人一同签署的借贷协议,或者在其中一方对另一方在事后进行的追认;其次是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为了维持家庭日常生活所需而产生的债务。

当丈夫将财物转账至第三者手中时,这是一种完全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的问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所有财产,均归为夫妻共有财产。在这样的前提下,夫妻双方对于共有财产拥有同等的处置权利。然而,如果其中一方未经过对方的同意,便擅自将资金赠予第三者,那么这种行为就被视为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严重侵害了另一方的财产权益,并不构成赠与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期间所得财产一般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双方享有平等权利。若公婆赠款未明确指定给一方,通常视为共同财产,需夫妻共同决策。如明确赠予丈夫个人,则为个人财产,丈夫可独立支配。具体归属需依证据和实际情况判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签字或事后认可且用于家庭日常生活的债务为共同债务。若债务超出日常生活且未经共同同意,原则上非共同债务,但债权人能证明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生产经营时,仍可视为共同债务。丈夫需收集证据如借款协议等,必要时通过法律途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