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合同可以默示解除。
当一方
当事人以行为表明不再履行主要义务,且另一方也以行为默认,就可能构成默示解除。
2.不过,这需要有明确
证据证明双方都有
解除合同的意思。
比如一方停止供货,另一方不再催货付款。
3.为避免
纠纷,建议尽量采用
书面形式解除合同,明确双方
权利义务。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胡签订了一份货物
买卖合同,约定小朱向小胡供应一批电子产品。合同履行一段时间后,小朱发现小胡未按约定支付货款,且在小朱多次提醒后仍无行动。之后小胡不再与小朱就该合同进行沟通,也未接收后续货物。小朱认为小胡以其行为默示解除了合同,小胡则称自己只是资金周转问题,并非要解除合同,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
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对方可以解除合同。本案中小胡未按约定支付货款,经小朱提醒后仍未支付,且不再沟通和接收货物,其行为可能被认定为以默示方式表明不
履行合同主要债务。
2、然而小胡称是资金周转问题并非要解除合同,这需要结合具体证据判断其说法的真实性。若小胡能提供资金周转困难的合理证明,且有继续履行合同的意愿和能力,可能不构成默示解除合同;反之,若无法证明,则小朱有权认定合同已被默示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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