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若被
处罚人不服
行政拘留决定,可申请
行政复议或
行政诉讼,并向公安机关申请
暂缓执行。
若公安机关认为无社会危险,被处罚人或其
近亲属提供
符合条件的
担保人,或按每日二百元交
保证金,处罚决定可暂缓。
2.有以下情形,应给予行政拘留处罚但不执行:
十四到十六周岁;
十六到十八周岁且初次违反;
七十周岁以上;
怀孕或哺乳不满周岁婴儿。
案情回顾:小朱因违反
治安管理被公安机关决定行政拘留。小朱不服该处罚决定,打算申请行政复议,并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同时,小胡是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且初次违反治安管理,也被判定应给予行政拘留处罚,小胡及其
家属对是否执行
拘留存在争议。
案情分析:1、依据法律规定,被处罚人小朱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时可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
执行申请。若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不致发生社会危险,小朱或其近亲属提出符合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行政拘留处罚决定可暂缓执行。
2、对于小胡的情况,由于其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且初次违反治安管理,根据法律规定,即便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也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