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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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我国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若犯罪嫌疑人的刑事拘留转为逮捕,原则上来说,除了无法送达通知书的情况外,警方应在实施逮捕行动后的二十四小时之内,向被逮捕者的亲属发送逮捕通知书。在公安机关进行逮捕行动时,必须向被捕者出示逮捕令。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的明确规定,任何公民未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判决,以及未得到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的执行,均不得遭受逮捕。

当刑事案件中,犯罪嫌疑人从刑事拘留变成逮捕后,会给犯罪嫌疑人的亲属发通知。逮捕是刑事强制措施中最严厉的手段,按照法律规定,办案公安要在实施逮捕后24小时内,通知当事人家属被捕情况和相关信息。这是为了让亲属了解案件进展,也是对司法程序公正透明的遵守。

根据法律规定,刑事司法机关在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拘留后,应当在拘留期限结束后的24小时内通知其亲属。但在不可抗力或涉及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罪且有碍调查的特殊情况下,可以待不利情况解除后再进行通知。对于逮捕措施,除无法通知的情况外,也需要在24小时内通告被逮捕者的直系家属。

根据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如果遇到难以通知、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或恐怖活动犯罪且通知可能妨碍案件调查的特殊情况,可以不予通知。但是,当这些阻碍案件调查的因素消除后,公安机关应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这一规定旨在保障被拘留人亲属的知情权,同时确保法律程序的合理性和公正性。

交通肇事罪的涉案人,法律后果包括拘留和逮捕,具体怎么判,要根据案件的性质来决定。如果情节较轻、社会危害也小,涉案人可能会先被拘留。这是因为要根据案件具体情况,来平衡法律惩戒和社会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