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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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在作出不起诉裁定后,通常会在一周内通知涉案当事人。不起诉裁定是检察机关对特定刑事案件进行深入审查后,基于对犯罪嫌疑人行为不具备犯罪性或依法无需承担刑事责任的认定,或者因证据不足以证明其有罪且满足起诉条件,决定不移送相关案件至法院进行审理的最终处理结果。

取保候审期间接到检察院报到通知是否合法合规在被采取了取保候审措施之后,若接到检察院的通知要求前往,只需遵循相关程序与部门领导举行会议或合作即可。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在犯罪嫌疑人被取保候审期间,检察院仍然有权进行传唤。因此,即使在取保候审之后,司法机关也不会停止对该案件的审理和调查工作。

案件在检察院的处理过程及通知的相关事宜当涉及到相关案件已提交至检察院的情况时,该单位将在三天的时间里通过书面信件或电话的方式通知受害者。而在这一过程中,侦查机关有义务在首次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询问或采用强制性措施之时,提醒他们拥有被指派辩护律师的权利。换言之,当人民检察院接收到并研究了移送到其机构审查起诉的相关案件材料之日起,需在三日内准确无误地告知犯罪嫌疑人他们享有寻找辩护律师的权益。

单纯地毫无了解不会视为犯罪行为,然而,若依据客观真实存在的各种证据链能初步推测出嫌犯应当知晓该事件,即便其声称自身并不知情,仍然可能被法院判决为知情从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举例来说,嫌疑人事先将毒品藏匿于极为隐秘之地以逃避公权力机构的查验、使用虚假身份信息以及个人确曾参与吸食毒品等行为均足以表明其应该对案情有所了解。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检察机关在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公诉案件后,应于一个月内依法作出批准逮捕案件侦查终结并移送起诉或不予起诉之决定;2、如涉及到本案案情重大或疑难复杂之情形时,检察机关可以依规将案件审理期限适度延长至十五日期限;3、若犯罪嫌疑人员主动承认其所涉嫌犯罪事实及罪名且经核实确属自愿愿意接受相应制裁的,若此类情形满足快速审判程序的适用要求,则应对该案件自收到之日起在十日内内作出处理决定;至于被判定可能遭受的有期徒刑刑期超过一年以上者,检察机关仍有权适度将案件审理期限延长至十五日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