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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工头恶意讨薪什么罪

时间:2025.07.26 标签: 刑事辩护 刑事犯罪辩护 阅读:1176人
律师解析:
1.“包工头恶意讨薪”可能涉及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
若包工头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威胁等手段索要远超报酬的钱财,可能构成敲诈勒索罪,数额较大或多次实施要担刑责
2.若包工头讨工程款时随意殴打、辱骂他人,在工地闹事致公共秩序混乱,可能构成寻衅滋事罪,破坏社会秩序会被追究刑责。
3.认定包工头是否恶意讨薪及犯罪,要依据事实和证据,不能仅因讨薪激烈就认定为恶意。

案情回顾:

小朱是一名包工头,在工程结束后向发包方小胡讨薪。小朱要求小胡支付远超实际报酬数额的工程款,遭到小胡拒绝后,小朱在工地随意辱骂小胡,还煽动工人起哄闹事,严重影响了工地的正常秩序。小胡认为小朱是恶意讨薪,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从敲诈勒索罪角度来看,小朱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要求支付远超实际报酬数额钱财的方式,若符合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多次敲诈勒索的标准,则可能构成敲诈勒索罪。
2、从寻衅滋事罪角度而言,小朱为追讨工程款,在工地随意辱骂他人、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符合寻衅滋事罪的构成要件,可能构成寻衅滋事罪。不过,在认定小朱是否恶意讨薪及是否构成犯罪时,需依据事实和证据判断,不能仅因其讨薪行为激烈就认定为恶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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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伟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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