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破坏交通设施未造成严重后果,会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有期徒刑;
造成严重后果,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
徒刑或
死刑。
2.过失犯此罪,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情节较轻,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
拘役。
3.“严重后果”指交通工具倾覆、毁坏,人员重伤、死亡或公私财产重大损失。
4.破坏行为包含毁坏轨道、桥梁等设施或使其丧失正常功能。
量刑会综合案件情节、后果和
主观故意判定。
案情回顾:小朱为了发泄个人情绪,在夜间来到一处公路上,将公路上的重要交通标志毁坏,致使该标志丧失正常功能。所幸在标志毁坏后的短时间内没有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严重后果。但警方巡逻时发现了小朱的破坏行为并将其抓获。小朱辩称自己只是一时冲动,没想到会有这么严重。
案情分析:1、小朱故意毁坏公路上的交通标志,使交通设施丧失正常功能,其行为属于破坏交通设施的行为。虽然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但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破坏交通设施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具体量刑时会结合小朱案件的具体情节、危害后果及他的主观故意等因素综合判定。小朱主观上存在故意发泄情绪而破坏交通设施的故意,这在量刑时会作为考量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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