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检察院第二次
传唤时,
当事人要如实作答,不隐瞒、不编造,
保证陈述真实、客观、完整。
2.需按时到指定地点,带好
身份证件和相关材料。
若无法按时到场,提前和检察院沟通并说明合理理由。
3.注意语言表达,清晰准确阐述观点,避免模糊歧义。
尊重司
法人员,遵守场所秩序。
4.不清楚问题可要求解释,有权在法律范围内辩护,提出主张和
证据,但不干扰司法活动。
涉及隐私或商业秘密,可提保密要求。
案情回顾:检察院对小朱进行第二次传唤。小朱接到通知后,认为自己之前已交代过部分情况,此次想隐瞒一些自认为无关紧要的事实。同时,他打算晚些到达指定地点,且不想携带相关材料,觉得没必要。此外,他准备在回答问题时含糊其辞,以试探检察院的态度。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在检察院传唤时需如实回答问题,不得隐瞒或编造事实,小朱隐瞒事实的想法违反了这一要求,如实陈述是保障司法公正和案件顺利侦查的基础。
2、当事人应按时到达指定地点并携带身份证件及相关材料,小朱打算迟到且不携带材料的行为不符合规定,按时到场并带齐材料是配合司法工作的基本要求。
3、当事人回答问题应语言表达清晰准确,避免模糊或歧义表述,小朱含糊其辞的想法不利于司法人员准确了解案件情况。并且,小朱在接受传唤过程中应尊重司法人员,遵守秩序,可在法律允许范围内为自己辩护,但不得干扰司法活动。若涉及隐私或商业秘密,也可按规定提出保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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