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通常情况下,从
拘留到
逮捕最短时间是3天。
公安机关若认为
被拘留人需逮捕,要在拘留后3日内提请检察院审批,检察院7日内作出决定。
2.对于流窜、多次、
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批时间可延至30日,加上检察院审查的7日,最长达37天。
3.这样的时间规定,能让
司法机关有足够时间
收集证据、查明案情,
保证逮捕决定准确合法。
案情回顾:小朱因涉嫌
盗窃被公安机关拘留。公安机关认为有必要对其进行逮捕,在拘留后的第3日便提请检察院审查批准。检察院在7日内作出了逮捕决定。而小胡则因
流窜作案被拘留,公安机关提请审查
批准逮捕的时间延长至30日,检察院在7日内完成审查并作出逮捕决定。小朱和小胡
家属对两人从拘留到逮捕的时间差异存在疑问,认为时间过长或过短不合理。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一般情况下,公安机关对被拘留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在拘留后3日内提请检察院审查批准,检察院应在7日内作出是否逮捕决定,所以小朱从拘留到逮捕3天是符合法律规定的最短时间。
2、对于流窜作案、
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如小胡这类情况,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延长至30日,加上检察院审查的7日,最长可达37天,这样的规定是为保障司法机关有足够时间收集证据、查明案件事实,确保逮捕决定的准确性与合法性,所以小胡37天的情况也是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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