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去派出所不代表
立案。
立案是公安
司法机关审查
报案等材料,认定有
犯罪事实且需追究
刑责时,开展侦查或审判的
诉讼行为。
2.公民到派出所
报警、反映情况,公安机关会受理登记,但这不是立案。
3.公安机关要审查情况,符合有犯罪事实、需追刑责且属
管辖范围才立案。
4.若没犯罪事实等情况,将
不予立案并通知报案人。
案情回顾:小朱到派出所反映情况,称自己遭遇了疑似诈骗。派出所工作人员受理并登记了小朱的报案内容。小朱以为自己报了案就等于立了案,便多次催促派出所尽快开展侦查。但派出所告知小朱,目前只是受理阶段,还需对情况进行审查,判断是否符合
立案条件。小朱对此不理解,认为派出所是在拖延。
案情分析:1、立案是公安司法机关对报案等材料审查后,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
刑事责任时,决定作为
刑事案件侦查或审判的诉讼活动。小朱到派出所反映情况,派出所受理登记并不等同于立案。
2、公安机关需审查判断是否符合立案条件,存在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该机关管辖时才会立案。若经审查不
符合条件,则不予立案并通知报案人。所以派出所对小朱的案件进行审查是符合规定的,并非拖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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