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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了派出所是不是就立案了

时间:2025.07.25 标签: 刑事辩护 刑事立案 阅读:1463人
律师解析:
1.去派出所不代表立案
立案是公安司法机关审查报案等材料,认定有犯罪事实且需追究刑责时,开展侦查或审判的诉讼行为。
2.公民到派出所报警、反映情况,公安机关会受理登记,但这不是立案。
3.公安机关要审查情况,符合有犯罪事实、需追刑责且属管辖范围才立案。
4.若没犯罪事实等情况,将不予立案并通知报案人。

案情回顾:

小朱到派出所反映情况,称自己遭遇了疑似诈骗。派出所工作人员受理并登记了小朱的报案内容。小朱以为自己报了案就等于立了案,便多次催促派出所尽快开展侦查。但派出所告知小朱,目前只是受理阶段,还需对情况进行审查,判断是否符合立案条件。小朱对此不理解,认为派出所是在拖延。

案情分析:

1、立案是公安司法机关对报案等材料审查后,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时,决定作为刑事案件侦查或审判的诉讼活动。小朱到派出所反映情况,派出所受理登记并不等同于立案。
2、公安机关需审查判断是否符合立案条件,存在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该机关管辖时才会立案。若经审查不符合条件,则不予立案并通知报案人。所以派出所对小朱的案件进行审查是符合规定的,并非拖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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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伟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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