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通常,商场偷公私财物价值达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会
立案追诉。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法院和检察院,会结合当地经济与治安情况,在上述数额范围内定本地标准,再报最高法和最高检批准。
3.即便
盗窃数额未达标,但
多次盗窃、
入户盗窃、带
凶器盗窃、
扒窃的,同样会立案追诉。
案情回顾:小朱在商场闲逛时,见一家店铺内无人看管部分商品,遂起贪念。他趁店员不注意,将几件价值八百元的商品藏入怀中欲离开。在商场出口处,小朱被保安拦下。商场认为小朱构成盗窃,应追究其责任;而小朱则称所盗物品价值未达
立案标准,不应被处理。
案情分析:1、一般情况下,商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才应予立案追诉,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结合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本案未提及所在地区具体标准,仅从全国一般标准看,小朱所盗物品价值八百元,未达该数额。
2、若小朱不存在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等情形,按照现有信息,其行为可能因未达数额标准而难以立案追诉;若有上述情形之一,则不论数额多少,都应予以立案追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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