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监视居住属于
刑事强制措施,我国规定其最长时间不超六个月。
2.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可折抵刑期,判处
管制的,一日抵一日;
判
拘役、
有期徒刑的,两日抵一日。
3.监视居住期满要及时解除,并通知相关人员和单位。
司法机关要遵守期限,超期的话,被监视居住人等有权要求解除。
案情回顾:小朱因
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采取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措施。在监视居住期间,小朱积极配合调查。然而,
监视居住期限已达六个月,司法机关仍未解除该措施,继续对小朱进行监视居住。小朱认为司法机关的行为违反法律规定,其
法定代理人要求司法机关解除监视居住。
案情分析:1、我国法律规定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期限应折抵刑期,本案中小朱被监视居住已达六个月,司法机关未按规定解除属于
违法行为。
2、监视居住
期限届满,司法机关需及时解除并通知相关人员和单位。小朱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要求解除超期的监视居住措施,司法机关应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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