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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视居住期间再次犯罪是累犯吗

时间:2025.07.25 标签: 刑事辩护 刑事犯罪辩护 阅读:1045人
律师解析:
1.监视居住时再犯罪不一定算累犯
累犯分一般和特别两种,一般累犯需前后罪都是故意犯罪,前罪判有期以上刑罚,后罪应判有期以上,且后罪在前罪刑罚执行完或赦免后五年内;
特别累犯要求前后罪是国安、恐怖、黑社会组织犯罪。
2.监视居住是强制措施,不算刑罚执行完或赦免。
监视居住时犯罪,不满足累犯构成的时间条件,通常不算累犯。
3.监视居住再犯罪,表明嫌疑人危险性大,可能变更强制措施逮捕量刑时或从重处罚

案情回顾:

小朱因涉嫌盗窃罪被采取监视居住措施。在监视居住期间,小朱又实施了一起诈骗罪。公诉机关认为小朱构成累犯应从重处罚,而小朱的辩护人则认为监视居住期间犯罪不应认定为累犯。双方就小朱是否构成累犯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累犯分为一般累犯和特别累犯。一般累犯要求前罪与后罪都为故意犯罪,前罪被判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后罪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后罪发生在前罪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后五年内;特别累犯要求前后罪都为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
2、监视居住是刑事强制措施,并非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小朱在监视居住期间犯罪,不符合累犯构成的时间条件,通常不应认定为累犯。但小朱在监视居住期间再犯罪,表明其社会危险性较大,可能会变更强制措施如予以逮捕,且量刑时可能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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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伟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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